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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县行政区域内返乡入乡创业开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内江籍农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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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时间从2019年5月29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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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次在资中县行政区域内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当前仍在正常运营的;
(二)在劳动年龄段内(16岁-60岁)创业的;
(三)自行创业时,应未在企、事业单位就业的;
(四)同一家企业有多个合伙人的,只补贴企业法人;
(五)申报补贴时,补贴对象为农村户籍;
(六)申报对象存在个人征信等问题不纳入申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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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一次性给予1万元的返乡入乡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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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二)工商注册登记证书(符合相关规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可不提供,但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创业补贴申报表(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四)创业实体简介和创业实体相关图片;
(五)镇奖补公示;
(六)未享受农村公益性岗位证明;
(七)个人征信报告;
(八)返乡农民工身份印证材料;
(九)正常经营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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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人向创业所在地的镇便民服务中心进行申报;
(二)镇便民服务中心负责受理、核实、初审和公示,后报县农民工服务中心复核;
(三)县农民工服务中心接件后进行登记备案、核查,挂网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人社部门审核;
(四)县人社部门对通过审核的项目,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报人的社会保障卡账户。
咨询电话:
资中县农民工服务 0832-6226062
申领范围/2024
市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的大学生、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学生,以下简称“大学生”)在我市高校各类创新创业平台或地方建立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内领办且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和在我市通过工商注册、民政登记,以及以其他方式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创办的创业实体(包括符合条件的“网店”和农业职业经理人)。
补贴标准/2024
每个创业实体或创业项目补贴标准为1万元。大学生可同时申报创业项目补贴和创业实体补贴,但每人只能申报并享受一次,其中创业项目不得超过10个,创业实体只能为1个。
申报流程/2024
创业补贴申请的受理、审核、以及补贴资金的发放实行属地管理,由各高校和所在地人社、财政部门共同负责。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内的,由各高校负责受理,会同市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负责初审和公示;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外的,由创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核实和公示。经同级人社部门按月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享受补贴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创业实体账户或领办人个人账户)
申报资料/2024
(一)由个人领办的创业项目资料应附:
1.本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创业项目计划书;
4.创业补贴申报表;
5.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二)由创业团队领办的创业项目资料应附:
1.团队负责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创业项目计划书;
4.创业补贴申报表;
5.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三)创业实体资料应附:
1.领办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创业实体概述;
4.创业补贴申报表;
5.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6.领办人作为法人的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证书复印件开办“网店”的,应提供“网店”网址和登记注册网页截图、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等证明材料;
7.农业职业经理人应提供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指定部门的资格认定和正常持续经营的相关材料。
(四)其他免于注册或登记的创业实体资料应附:
1.领办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创业实体概述;
4.创业补贴申报表;
5.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6.县(区)就业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材料等。
资金管理/2024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社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9〕38号)规定,创业补贴在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凡在资金申领和使用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将按照相关规定移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咨询电话:
资中县就业创业服务 0832-552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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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桥镇便民服务中心
电话:0832一5200172
地址:新桥镇兴隆街社区兴学街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