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公开征求《磷石膏利用和贮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和《赤泥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的通知,并就两项规范向社会各机关团体、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公开征求意见。通知指出,有关意见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至生态环境部。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3日。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此次发布的《赤泥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范》)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北京科技大学、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等5家单位联合起草,系我国首次针对赤泥利用过程中的污染控制问题制订的技术规范。
该规范的编制与未来发布,旨在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和指导赤泥利用过程的生态环境管理。
《规范》提出总体要求,一是赤泥利用技术的选择应结合当地需求,因地制宜,合理利用;二是赤泥经处理后可用于道路、回填、充填工程和其他建筑材料生产,可通过外加助剂或粉煤灰、副产石膏等其他固体废物固定赤泥中的碱、其他污染物并优化材料性能,不应掺加与此无关的其他固体废物;三是赤泥利用过程中的转运应采取防遗撒、防扬尘等措施,利用作业现场的临时贮存应符合GB 18599的要求;四是赤泥利用于符合本技术规范规定的工程时,应避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环境容量较小区域、其他特殊水体保护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等;五是赤泥利用过程中,按照本技术规范相关要求开展环境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价时应至少考虑pH和特征污染物钠、钒、钼、硒、总铬、六价铬、氟、砷、汞;若赤泥基物料中副产石膏掺加比例大于5%时,特征污染物还应该考虑硫酸根;六是赤泥用于本技术规范以外的利用途径时,应按照HJ 1091的要求进行环境风险评估。
同时,《规范》明确了赤泥主要场域应用在道路利用、回填利用、充填利用,以及选铁、水泥熟料生产、其他建筑材料等其他利用领域,并提出环境和污染物监测要求和环境管理要求。
此次《规范》的编制,充分显示了近年来在推进铝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中,我国对赤泥综合利用高度重视,也标志着我国在赤泥利用及污染控制方面迈出重要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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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彭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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