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北海市拟设23个烟花爆竹固定零售店
其中,海城区设置5个、银海区设置18个
许可经营期限为2年
春节期间不再设临时销售点
想要售卖烟花爆竹的北海人
快看看下面这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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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城区烟花爆竹零售店布点规划
一、烟花爆竹零售店布点规划及范围
二、烟花爆竹零售店布点选址要求
1.不得设置在《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中明确的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区域内。
2.应选择在消防车辆可以顺畅到达的区域。
3.不得设置在军事管理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
4.不得设置在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以及桥下与涵洞内;不应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应设置在地下及半地下室内;不应设置在其他地下、室内或上方有输送石油、天然气等易燃易爆物质管道的建筑物内。
5.不得设置在电压1千伏及以下的电力线路下方;周边有220千伏及以上的区域变电站围墙、架空输电线路的,与其距离不少于50米(零售店存药量大于或等于80kg的,距离不小于50米;存药量大于80kg、小于或等于100kg的,距离不小于60米;存药量大于100kg、小于或等于200kg的,距离不小于65米;存药量大于200kg、小于或等于300kg的,距离不小于70米)。
6.周边50米范围内无其他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若存在两个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之间门、窗等洞口直接相对情形的,两个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之间的距离不得少于80米。
7.与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集贸市场、文物古迹、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图书馆、危险品生产、储存及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场所边缘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8.与向海大道、南珠大道、北海大道等城市主干道辅道外侧路牙保持100米及以上的安全距离,与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区域边缘垂直距离保持1000米及以上。
三、烟花爆竹零售店许可审批要求
(一)烟花爆竹零售店的从业人员要求
1.每个烟花爆竹零售店的从业人员应不少于2人。
2.从业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销售人员)都须经过相应的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
3.从业人员(主要负责人)不在其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担任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员职务。
(二)烟花爆竹零售店的建筑物结构及布置要求
1.建筑物为合法建筑物,有房屋产权证、房产部门或乡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房屋)合法有效证明。
2.建筑物为单层固定建筑物,零售店使用面积必须大于或等于50㎡、小于200㎡;建筑物可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也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柱、梁承重结构、砖体承重结构;建筑物耐火等级应符合GB50016的规定,且不应低于三级。
3.建筑物存在与其他场所联建情形时,其隔墙应为厚度不小于 180毫米的密实砖墙或者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其他密实墙,且不得在墙体上设置任何的门窗和洞口。
4.安全出口应畅通。建筑面积不大于100㎡时,可设1个安全出口;建筑面积大于100㎡时,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店内任意一点至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15米;顾客进出的门宽不应小于 1.5米。
5.建筑物安全出口的疏散门应为向外开启的平开门,采用其他形式的门时,应符合安全疏散要求;疏散门严禁使用玻璃材质。
6.建筑物内平面布置,应本着有利于经营安全原则,建筑物内应进行烟花爆竹存放和展示销售分区布置,并确保安全疏散通道的畅通;各区之间可设置隔墙进行分割,隔墙为不燃材质,隔墙间的进出门洞不应小于 1.2米;经营时存放区内堆放的烟花爆竹应有序稳固且堆放在垛架上,不得与其他商品或杂物混合堆放,堆放高度不应超过2米,必须要设置有温湿度计并做好记录;展示销售区内的烟花爆竹应有序放置在展示柜或展示台上,柜台应完好且严禁使用玻璃材质制作。
7.应制定并在建筑物的醒目位置粘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责任制应包括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和销售人员、看护人员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现场管理、安全检查、隐患整改、事故报告等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应包括烟花爆竹的查验、拆箱、搬运、堆码等安全要求);应制定并在建筑物的醒目位置粘贴现场应急处置措施,应当在醒目位置粘贴应急联系电话信息;应在建筑物的醒目位置粘贴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销售人员的安全培训合格证明,以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小程序提示标识。
8.建筑物内应安装能覆盖建筑物的出入口及储存销售区域的防爆型视频监控设施或摄像头,并且具有不少于30天记录保存功能。
(三)烟花爆竹零售店的建筑物电气与消防设置要求
1.建筑物内的室内电气线路不应有明接头,用电设备、照明灯具、开关及插座宜采用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22区DIP220.IP54。
2.建筑物内的室内电气线路可采用普通导线穿钢管敷设,也可采用带有阻燃护套电缆或阻燃型绝缘导线。电气线路接头处可采用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的接线盒。
3.在零售场所醒目位置应设置“严禁烟火”“易燃易爆”,以及周边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安全警示标识。
4.建筑物内应配备5公斤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使用面积不大于100㎡时,应至少配备2具5公斤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大于100㎡时,应至少配备4具5公斤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且分为2个设置点。灭火器必须放置在显眼且便于取用位置。
(四)其他要求
1.申请时必须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海城区专门经营烟花爆竹的营业执照;申请单位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登记的一致。
2.申请时必须持有具有内贸批发业务资质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出具的配送意见书。
3.申请单位未被列入海城区烟花爆竹企业及个人违法行为“黑名单”。
四、海城区烟花爆竹零售店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受理单位
申请单位报名前,须按本“方案”第二条烟花爆竹零售店布点选址要求,明确拟布点位置。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1月29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及受理窗口: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号综合窗口〔广东路以东、西南大道以南、桐洋新城小区东面〕。
3.咨询电话:0779-3032432
(二)报名须提交书面材料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申请书。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海城区专门经营烟花爆竹的营业执照副本。
3.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经办人身份证。
4.经营场所及房屋的相关合法证明材料、零售店室内烟爆货品摆放设计图(可手画)等其他材料。
(三)核查流程
1.申请单位提交书面材料后,北海市海城区应急管理局安排工作人员对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申请单位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对不符合布点选址要求的,提交的书面材料全部退回申请单位;对符合布点选址要求的,出具资格通知书。
2.对已被列入海城区烟花爆竹企业及个人违法行为“黑名单”的申请单位,经核实后,将提交的书面材料全部退回,不予接收。
3.申请单位提出申请时存在造假等恶意申请情形的,除提交的书面材料全部退回申请单位,还将列入海城区烟花爆竹企业及个人违法行为“黑名单”,3年内不得申请烟花爆竹零售店经营许可。
(四)抽签
1.报名超过5家的,申请单位凭北海市海城区应急管理局出具的抽签资格通知书,按通知到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政府大院北楼411室参加烟花爆竹零售店资格抽签。
2.参加现场抽签的申请单位,须携带本“方案”下述第四条第(五)项烟花爆竹零售店经营许可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内容必须详细准确、真实有效,并统一用A4的白纸张竖式打印、书写或复印,要求字迹工整、清晰、规范、无涂改,并加盖单位公章;材料为复印件的,除每页需加盖公章外,还需要在公章旁标注“与原件核对无异”字样,签署核对人名字及核对日期。未携带申请材料或者携带的申请材料不全的,不得参加抽签工作。
3.报名单位未超过5家的,无需进行抽签环节。
(五)烟花爆竹零售店许可申请材料
获得烟花爆竹零售店经营许可资格的申请单位,在抽签工作结束后,须5个工作日内开展零售店的建设工作;无需进行抽签环节的,在接到北海市海城区应急管理局的通知后,须5个工作日内开展零售店的建设工作。申请单位完成零售店建设后,须在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http://bhhc.zwfw.gxzf.gov.cn/)上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
3.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销售人员的有效知识培训合格证及居民身份证。
4.零售场所有关情况说明,说明内容包括零售场所位置、经营面积、人员配备、消防器材配备、安全警示标志粘贴、烟花爆竹批发配送企业等情况。
5.零售场所周边安全条件说明及示意图,示意图以零售场所为中心,标明周边100米范围内的其它场所位置,比例尺为1:2500。
6.零售场所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其中安全责任制应包括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人员责任制、销售人员责任制、看护人员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现场管理、安全检查、隐患整改、事故报告等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应包括烟花爆竹的查验、拆箱、搬运、堆码等安全要求;应急预案应包括事故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如未在半年内完成零售店建设工作的,本次烟花爆竹零售店经营许可资格作废。
(四)烟花爆竹零售店许可证发放
五、相关管理规定及要求
1.应在零售店的醒目位置悬挂《营业执照》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2.经营者与海城区应急管理局签订的《烟花爆竹零售店安全经营责任承诺书》应在零售店的醒目位置进行张贴。
3.经营者所采购的烟花爆竹由批发企业凭供货协议送货上门,不得自行到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仓库提取烟花爆竹;烟花爆竹购销情况要做好记录,妥善保管购销票据、产品配送单。
4.经营者仅允许销售符合GB10631规定的个人燃放类产品,严禁采购和销售不符合质量和包装标准要求的烟花爆竹,严禁采购和销售“小金(鲸)鱼”、“黑(红)蜘蛛”等违禁烟花爆竹,严禁采购和销售“假大空”、冒牌、伪劣、来路不明等烟花爆竹,严禁采购和销售按照国家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以及用于外贸出口的烟花爆竹。
5.经营者严禁从事烟花爆竹批发性经营;不应在许可证载明的场所外销售、储存烟花爆竹,不应在零售店外随意摆放烟花爆竹。
6.零售店实行专店经营,经营者不得将建筑物用于与烟花爆竹经营无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作为居民居住场所使用;不应在经营零售店内设置床铺等居住物品。
7.零售店内严禁有明火;严禁使用产生明火和有强热辐射的采暖设备;严禁使用白炽灯、射灯等容易产生高温的灯具;使用普通电器设备时,设备应与烟花爆竹保持不小于 1.2米的水平投影距离。
8.零售店在开店经营期间,不应在零售场所外30米范围内燃放爆竹等地面类产品,不应在零售场所外80米范围内燃放组合烟花等升空类产品。
9.零售店在开店经营期间,经营者必须保证至少一名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销售人员在岗,不得让未经培训考核合格未取得上岗资格销售人员独自在岗。
10.零售店准备长时间(一个月及以上)停止经营活动时,经营者除须要向海城区应急管理局进行书面报备外,零售店内储存的烟花爆竹须全部运回至批发企业的烟花爆竹仓库内进行存放并做好记录;零售店准备恢复经营时,经营者须对零售店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向海城区应急管理局进行书面报备后,方可恢复经营活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好记录,在报备时一并提交。
11.经营者不得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售或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12.如发现已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海城区应急管理局将依法严肃处理。在一年内因同一违法行为受到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以及违法情节严重、存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海城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吊销其《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并列入海城区烟花爆竹企业及个人违法行为“黑名单”,3年内不得申请烟花爆竹零售店经营许可;同时由此造成事故导致人员伤亡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其他
相关事项如有变动,北海市海城区应急管理局将及时通过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bhhc.gov.cn/)进行发布,申请者也可以拨打咨询电话(0779-3031911),或者到现场进行咨询。
特此通告
北海市海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11月8日
关于银海区烟花爆竹零售店布点规划
及办理程序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的安全监管,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条件和经营行为,推动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做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颁发和管理工作,严防发生各类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烟花爆竹零售店基本安全条件(暂行)》、《烟花爆竹零售店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实际,现将银海区烟花爆竹零售店布点规划及办理程序公告如下:
一、布点规划依据
二、布点规划原则和规划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 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严格控制城市建成区内烟花爆竹零售店数量,禁燃限放区一律不设置烟花爆竹零售店。全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的布点范围: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分布的原则,根据需求及地理位置规划,银海区共设置18个烟花爆竹零售店,其中银滩镇2个(关井、禾沟村委),平阳镇4个、福成镇12个,每个行政村最多设置1个零售店,具体点位由申请人自行考虑。如出现各镇经营布点不平衡、安全风险较大等问题,银海区应急管理局有权作适当压减及分布调整。
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期限
为方便群众购买正规合格烟花爆竹产品,根据近年来银海区经营、群众需求情况,依据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布设的烟花爆竹零售店实行长期专店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2年,期满可按程序申请换证,春节期间不再设临时销售点,实现全区烟花爆竹经营以零售店为主的市场全覆盖的布局监管目标。
四、审批条件
(一)企业申请零售销售。
(二)符合上述布点规划。
(三)经营点交通便利,便于应急疏散,且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经营条件和要求(见附件)。
(四)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受过正规的安全知识教育。
(五)零售场所符合烟花爆竹建筑结构安全要求,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烟花爆竹零售店经营许可证办理
(一)烟花爆竹零售店的经营需求者全年可以申请办理,需要申请办理经营烟花爆竹零售店的需求者,在拟选定经营场所已符合审批条件的前提下,请于公告之日起到北海市银海区政府1号楼东附楼209报名登记,报名时请带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时间: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5:30-18:00。
(二)许可证审批按照先审核后申请的原则,申请人需带点位到银海区应急管理局报名,点位位置、周边环境、主体结构等需符合规定。对于无法确定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的申请人,为防止无效投入,申请人可电话咨询银海区应急管理局,由银海区应急管理局提供专业指导。
(三)银海区应急管理局接到报名后一周内组织开展经营场地现场安全审核,符合条件后按照点位涉及村委社区的报名顺序批准办理。
(四)通过现场安全审核的零售店负责人持申请材料到银海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材料齐全的,窗口工作人员发放受理通知书,申请时请带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申请人未经过点位报名并现场审核,自行通过网上或政务服务大厅申请办理许可证的,一律视为无效报名,原则上不予受理。
六、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原件2份)。
(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主要负责人和销售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
(四)零售场所权属证明及有关情况说明(包括场所权属所有人、场所位置、经营面积、人员配备、消防器材配备情况、张贴安全警示标志等)。
(五)零售场所周边安全条件说明及示意图(安全条件符合有关要求,示意图以零售场所为中心,标明周边100米范围内的其它场所位置)。
(六)具有内贸批发业务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出具的配送意见书。
(七)经营场所及房屋的相关合法证明材料、零售店室内烟爆货品摆放设计图。
(八)区行政许可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以上材料(一式二份)内容必须详细准确、真实有效、并统一用A4的白纸张竖式打印、书写或复印,要求字迹工整、清晰、规范、无涂改;提供复印件的,须同时提供原件予以核对。
七、相关管理规定
(一)对未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而擅自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银海区应急管理局将联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经营者,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守法经营,确保经营期间安全,如发现已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银海区应急管理局将依法严肃处理,造成事故导致人员伤亡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因国家政策调整,已设零售店无法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经营者需无条件配合银海区应急管理局落实整改或升级改造。如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等客观因素影响,已设零售店受限无法经营的,经营者需无条件配合银海区应急管理局停止经营并注销相关行政许可。
咨询电话:0779-3228575,0779-3202633(银海区应急管理局)、0779-3220239(银海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北海市银海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11月11日
烟花爆竹零售店经营条件和要求
一、经营场所的经营条件
(一)烟花爆竹零售店必须是专店且经营场所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且不大于200平方米;
(二)烟花爆竹零售店为合法建筑物,有房屋产权证、房产部门或乡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房屋)合法有效证明;
(三)应选择在消防车辆可以顺畅到达的区域;
(四)不得以“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五)不得设置在城镇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
(六)不得设置在军事管理区、文物保护区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
(七)不得设置在地下及半地下室、桥下及涵洞内;
(八)不得设置在电压高于1kv的电力线路下方;
(九)与其他场所联建时,零售场所与其他房间之间不应有楼梯或洞口相通,其隔墙应为厚度不小于180毫米的密实砖墙,或者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其他密实墙,隔墙上不应设置门窗和洞口;
(十)内平面布置应本着有利于经营安全原则,烟花爆竹存放区和销售柜台应分区布置,并保证安全疏散通道畅通,零售店(点)内不应设置床铺;
(十一)建筑物为一层结构,可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也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柱、梁承重结构、砖体承重结构;
(十二)耐火等级应符合GB50016的规定,且不应低于三级。当建筑物独立设置且与其他建筑物相距超过12米时,其耐火等级可为四级;
(十三)安全出口应通畅。建筑面积不大于100㎡时,可设1个安全出口;建筑面积大于100㎡时,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店内任意一点至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15米;顾客进出的门宽不应小于1.5米;
(十四)安全疏散门应采用向外开启的平开门;
(十五)搬运烟花爆竹进出的门宽不应小于1.2米;
(十六)室内严禁明火,周围25米范围内若有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两者之间应有不燃材料实体隔挡;
(十七)室内不应有输送易燃易爆物质的管道通过;
(十八)禁止采用产生明火和有强热辐射的采暖设备,且烟花爆竹与采暖设备的距离应不小于30厘米;
(十九)应配备5公斤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20公斤以上的消防用水、1条棉被,灭火器放置在便于取用位置。使用面积不大于100㎡时,应至少配备2具;使用面积大于100㎡时,应至少配备4具且分为2个设置点;
(二十)室内电气线路不应有明接头,用电设备、开关及插座宜采用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22区DIP22、IP54;
(二十一)零售店应安装视频监控,视频监控应为防爆型,监控范围应覆盖经营场所的出入口和销售区域,视频监控参考《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AQ4101)进行安装。灯具采用防爆型,室内电气线路可采用普通导线穿钢管敷设,也可采用带有阻燃护套电缆或阻燃型绝缘导线。线路接头处可采用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的接线盒;
(二十二)不得使用白炽灯、射灯等容易产生高温的灯具;
(二十三)室内醒目位置应悬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设置“严禁烟火”“易燃易爆”,以及周边设置“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等安全警示标识;
(二十四)两个烟花爆竹零售店之间门、窗等洞口直接相对时,两个烟花爆竹零售店之间最小允许距离为80米;
(二十五)与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集贸市场、文物古迹、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图书馆、危险品生产、储存及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场所边缘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二十六)室内严禁使用玻璃柜台;
(二十七)室内应制定并张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责任制应包括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和销售人员、看护人员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现场管理、安全检查、隐患整改、事故报告等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应包括烟花爆竹的查验、拆箱、搬运、堆码等安全要求);
(二十八)其他烟花爆竹经营管理相关文件要求的安全条件。
二、经营人员条件
(一)经营业户主要负责人和销售人员经过安全培训合格,从业人员不少于2人,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二)男性从业人员须年满18周岁,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女性从业人员须年满18周岁,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身体健康,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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