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小课堂”】廉政“柯”堂 “柯”以润心(二百一十二)

文摘   2024-11-20 18:03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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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栏语


 清风化雨,润物无声。全面从严治党,既要靠治标,猛药去疴,重典治乱;也要靠治本,正心修身,涵养文化,守住为政之本。为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柯柯镇开设《廉政小课堂——廉政“柯”堂“柯”以润心》专栏,传递纪法知识,严明纪律要求,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从思想上正本清源、固本培元,构建拒腐防变的坚固防线。



【纪法链接】  

第一百零三条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六)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

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工作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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