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 年,年仅 25 岁的翟曼霞被冠以 “女流氓” 之名,跪在刑场之上等待枪决。行刑之前,她突然朝着天空竭斯底里地大喊:“我是无罪的!” 话音刚落,一声枪响,她那年轻的生命便永远定格在了 25 岁。
翟曼霞是因为在出国留学期间谈了 18 次恋爱,而被视作 “伤风败俗”。回国之后,她更是被认定犯有 “流氓罪”。尽管她全力申诉自己只是正常恋爱,却毫无作用。当地政府认为她 “败坏了社会风气”,最终对她执行了死刑。在生命的最后一刻,她依然没有忘记喊出自己的无辜,然而可惜的是,枪声淹没了她的呼喊,一个年轻的生命就这样消逝了。
参考文献:公司法律师张瑞 ——1983 年,“女流氓” 交往 18 个男友被判死刑,留下遗言:性是自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