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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校外培训机构申请办学许可证的公示(第六批)
根据江西省“双减”工作省级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关于做好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江西省教育厅等十三部门联合印发的《江西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赣教规字〔2022〕6号)和《江西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赣教规字〔2022〕7号)等文件要求,教育局对一家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进行了材料审核,并会同住建局、文广新旅、市监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对该培训机构进行了现场审核,现拟同意该培训机构申请办理办学许可证,予以公示:
新办证培训机构 | ||||
序号 | 机构名称 | 办学地址 | 法人 | 类别 |
1 | 莲花县哈尼的朋友文化艺术交流有限公司 | 莲花县云城华 府2期2号楼 | 贺干 | 艺术类 |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30日至11月6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来人或来电向莲花县教育局反映情况,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799-7211740。
莲花县教育局
2024年10月30日
来源 | 莲花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