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单设机构”到强化履职,从“短板弱项”到全面深化,新时代行政检察一体强化有力监督与有效监督,以高质效履职办案的行政检察实践书写——
新时代行政检察奋进之旅
2019年1月3日,北京。国务院新闻办当年首场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改革后的内设机构亮相,单设业务厅专司行政检察职能。行政检察正式结束与民事检察30年的“同灶吃饭”。
2024年10月28日,新加坡。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在新加坡“总检察长讲堂”发表演讲,通过4个履职办案故事介绍中国检察机关的相关职能。一起历时8年的工伤认定行政抗诉案也随之“走出国门”。
从“单设机构”到强化履职,从“短板弱项”到全面深化……两个时间坐标点之间,承载着新时代行政检察“破茧”向新的奋进足迹——最高检党组立足“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带领全国检察机关攻坚克难,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推动行政检察一体强化有力监督与有效监督,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
2021年,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为加强行政检察工作指明了发展方向。
基于党和人民对公平正义的更高期待,最高检党组把脉定向,提出“站位要高、视野要宽,方向要明确、路子要走稳”的思路,要求从政治制度、国家治理的层面,从加强对公权力的监督、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角度,认识和加强行政检察工作。
“这为行政检察工作进一步打开局面,构建新的行政检察监督体系给出了顶层设计。”最高检检察委员会委员、行政检察厅厅长张相军表示,在最高检部署下,行政检察回归监督办案本源,以行政诉讼监督为重心,切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
湖北杨先生曾被一起医疗事故纠纷困扰——对于近10万元的涉案医疗费用,法院判决医院承担3万余元,其余由其个人承担。在该事故中受伤的杨先生本就生活拮据,身体的残疾让他更加举步维艰,于是申请用医保补偿个人承担费用,但被某市医保局拒绝后,将该局诉至法院,一审、二审、再审均被驳回,最后向某市检察院申请监督。
在这起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中,检察机关审查发现,某市医保局所依据、法院所适用的地方规范性文件与社会保险法冲突,后者规定的“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并未包含因医疗事故产生的费用。检察机关提出抗诉,法院依法改判,最终某市医保局支付了杨先生的医疗保障待遇。
“检察长接访,召开听证会,纠正了错误裁判,规范了法律适用,为跟我有一样难处的老百姓畅通了维权通道。”杨先生说。
近年来,行政检察直面监督不敢、不力、不善难题,加大行政生效裁判监督及对法院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的力度,将“三个善于”融入办案,该类案件数量持续增长,法院采纳率同步提升,这项行政检察的“重心”工作更稳更牢:
——某表带公司、周某诉某区城管执法局、某街道办事处行政赔偿监督案中,上海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赔偿金的利息属于赔偿范围,向法院提出抗诉,获得改判。
——某奶牛合作社诉某街道办事处不履行行政补偿法定职责检察监督案中,江苏检察机关查明补偿费用计算项目有遗漏并制发再审检察建议,案件得以重审。
——在张某工伤认定检察监督案中,河南检察机关通过技术性证据审查查明,杨某入院抢救48小时内脑死亡已经发生,监督法院再审改判,杨某工伤得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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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湖北融通高科先进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何中林说,这项“重心”工作,也是“人心”工程。检察机关从“弱项”入手,啃“硬骨头”,增强了监督刚性,也让这项检察业务走进了老百姓的心里。
日前,记者在广西采访时了解到一起非法占地行政处罚案。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2500多平方米土地建停车场。土地执法部门对其作出退还土地、没收案涉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处罚款的处罚决定,经多次催告,对方仍不履行义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三年过去了,案涉土地旧颜未改,直到南宁市某区检察院发现该案线索,依职权开展监督。
“当地关于没收执行程序尚无操作性的规定,行政机关无处移送,是此事搁置的重要原因。”某区检察院检察官指出,通过大数据排查,另发现四起同类案件,于是启动了类案监督。
这位检察官介绍说,该院向土地执法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土地执法部门及时组织实施没收和妥善处置案涉违法建筑物的同时,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文件,明确辖区违法用地案件中没收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移交、处置流程。“目前,包括该案在内3起案件的违法建筑物已妥善处置,剩余2起案件已拟定处置方案报政府审定。”
该案背后是行政检察将监督向推进社会治理延伸的生动写照:最高检部署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并与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文件,以“长牙齿”的硬措施保护耕地;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行政检察监督,突出整治逐利执法、粗暴执法、执法不规范等突出问题;与司法部开展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点,促进戒毒工作依法开展……
“检察机关以个案办理推动类案治理,有效维护了执法权威,捍卫了公共利益,促进了社会治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代表、南宁仲裁委员秘书处副秘书长刘冬冬说。
“行政检察蹚出了一条诉讼内监督与诉讼外监督双轮驱动的路径。”最高检行政检察厅二级高级检察官张立新告诉记者,与诉讼监督传统业务相比,诉讼外监督正成为新的增长点。
上个月,贵州省毕节市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姚季向毕节市人大常委会作关于加强和深化行刑衔接助推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其中一起反向衔接案件引起了记者注意:环卫工人陈某驾驶一辆未注册登记、未购买强制保险的无号牌垃圾车发生交通事故,某县公安局将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审查认为,陈某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但有自首情节,犯罪情节轻微且系初犯,案发后积极履行赔偿义务,双方达成和解,遂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陈某虽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其违规是事实。某县检察院向县公安局制发检察意见,建议对陈某予以行政处罚。同时,还就此类道路安全隐患,以检察建议方式督促行政机关对全县300余辆环卫车的管理和使用进行规范。
事实上,针对类似的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如何避免“不刑不罚”问题,最高检印发《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将不起诉案件后的反向衔接交由行政检察部门牵头负责,消除追责盲区。这项新业务也迅速在全国各地检察机关铺开,在办理一批典型案件的同时,积极探索联动机制。例如上海市检察院与华东政法大学、嘉定区政府、嘉定区检察院共建“行刑反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研究中心”,一体推进理论与实践研究。
“推进行刑双向衔接、探索行政违法行为监督赋予了行政检察新的职责使命,也为更好开展行政检察工作提供了有力抓手。”贵州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姜正权认为。
行政检察监督体系逐渐完善,如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命题,贯穿始终。
“检察机关让我拿回了合法继承权。”作为一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纠纷的当事人,支女士的维权之路颇为曲折。
支父去世后,支某(支女士弟弟)以继承房屋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为由,向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领了《集体土地使用证》。嫁到外村的支女士认为该行政登记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便起诉至法院,请求依法撤销案涉《集体土地使用证》,但被法院以其非案涉土地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行政登记行为无利害关系为由驳回,后申请再审也被驳回,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支女士虽非某村村民,但系支父的合法继承人,其对案涉宅基地上的房屋享有合法继承权。
检察机关认为法院裁定适用法律错误,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支某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遂向法院提出抗诉,案件改判,案涉《集体土地使用证》依法被撤销。
一件件关系人心向背的民生案件,汇聚成一份“与民同行”答卷。支女士的经历便是其中一个样本——行政检察落脚于解决社会难点堵点与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开展护航民生民利、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积极开展“检护民生”“检察护企”专项行动,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就在眼前。
最高检行政检察厅副厅长李昊昕说,行政检察因案件涉及领域广、专业性强,着重关注就业、教育、社保、医疗、住房、养老、治安、婚姻登记、营商环境等热点领域,以及老人、妇女、残疾人、农民工等特定群体权益保护,让企业获益、向群众“交好账”。
在最高检会同最高法、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以来,各级检察机关开展专项监督,解决“离不掉”“结不成”的婚姻问题,既解决“存量”,也严防“增量”。
落实最高检与全国总工会印发的《关于协同推进运用“一函两书”制度保障劳动者权益工作的通知》,内蒙古、云南、甘肃、新疆等地检察机关聚焦工程建设、餐饮服务、网络订单配送等涉劳动者权益案件多发领域开展专项监督,解决劳动者揪心事。
宁夏、江苏、四川、湖南、安徽、黑龙江等地检察机关推动并优化“府检联动”机制,协力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解决行政执行难等问题,上海检察机关还深化府检联动基层模式,依托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推动建立行政检察协调机制。
北京、浙江、河南、山西、江西等多地检察机关强化大数据赋能,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推动“幌子公司”清理、督促执法机关纠正“小过重罚”等问题,推动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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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调研组在云南调研时提出,规范推进行刑反向衔接,一体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在福建提出,行政违法行为监督重在监督纠正履行职责;在海南提出,依法规范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循着最高检调研组的足迹,可以发现最高检对基层行政检察的关注点。
行政检察作为力争上游的“进步生”,更是清楚基层基础建设的重要性,坚持不懈抓基层、打基础、强素能、固根基。
第五批全国检察业务专家、上海市检察院行政检察部主任何艳敏告诉记者,制度规范是行政检察监督体系的基础保障,是行政检察践行高质效办案理念的重要指南。她向记者着重介绍了下面这些对办案非常重要的制度规范:
——最高检全面修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并相继印发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行政检察类案监督、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公开听证等工作指引,构建起独立、完整的行政检察监督规则体系。
——适应法院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制定《关于做好行政诉讼监督与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行政案件衔接工作的意见》,完善行政检察一体化履职配套机制。
——印发《关于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意见》,积极探索、稳妥推进、规范有序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联合最高法印发《关于规范办理行政再审检察建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范办理行政再审检察建议案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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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检察事业的蓬勃发展,行政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也在深入推进:举办首届全国检察机关行政检察业务竞赛,选拔出一批行政检察领军人才和业务骨干;打造具有业务特色的“三统一”与共建共享实训模式,连续六年开展做实行政检察高级研修班;积极开展巡讲支教,加强支持西部地区检察工作……
“法治建设是蔚蓝深海。行政检察人员要以强烈事业心、责任感投入伟大征程,绘就‘千层白浪起峰峦’的壮美。”全国行政检察业务能手、云南省检察院行政检察部检察官张雪情说。
这个11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涉外法治研究院副院长郑雅方教授在最高检行政检察厅挂职副厅长恰满一年。她还有另外一个身份——最高检行政检察研究基地·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行政检察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据了解,为加强检校共建,最高检在武汉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分别成立行政检察研究基地,并定期举办论坛、开展主题征文,为行政检察提供理论支撑;连续四年会同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举办年度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评选……
“经过五年的积蓄势能,行政检察正在释放强劲治理效能。我们学界也将深学深研中国特色行政检察制度,助力其成为讲好中国检察故事、传播中国检察声音的世界名片。”郑雅方说。
在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行政检察部主任韦震玲看来:“行政检察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精耘深耕。就像开在秋日的桂花,已是一片金黄。”
大舸中流下,青山两岸移。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一年,也是行政检察的“专项报告年”。检察机关将以此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行政检察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检察工作,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持续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更好维护司法公正、服务法治政府建设,为推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行政检察之力。
来源:检察日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