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110吗,我要报案,我好像买到假药了...”
2022年2月,我参与办理的一起涉及食品安全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在经营“桦南县某成人用品商店”期间,从上门推销者处以每盒4至6元的价格购买某男性保健食品4种共计4盒,其明知该保健食品为违禁产品且含有毒、有害成分,仍为非法获利将该保健食品置于床下用于零售。7月14 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通过微信与被害人于某某联系,以170元价格出售某男性保健食品1盒并包邮至被害人处。经鉴定,上述4盒保健食品中,均含有食品内禁止添加的西地那非成分,系有毒、有害食品。
犯罪嫌疑人孙某某在经营“某某面食店”期间,明知不得在蒸制面食中使用含铝成分泡打粉,为节约成本而故意在制作过程中非法添加,经检验,涉案被扣押蒸制面食内含有铝含量为52.7-199mg/kg,为不合格产品。按照“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求,以检护民生为出发点,我重新查阅卷宗,与公安机关办案人沟通了解案件后续进展,发现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对相关商户做出行政处罚,相关商户亦未对该行为做出整改。
面对这样的“小”案,针对行政机关这种现象,为了守护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人身健康,我本着精细依法办理的初衷,以护航民生为宗旨,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将案件办理与社会综合治理相结合,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引起相关行政机关的重视,多部门联动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打击,守住了人民群众身心安全和社会秩序稳定,整治了社会乱象,提升了辖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检察建议书后,立即组织食品监管业务股室和各基层监管所开展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部署食品日常监管任务,开展食品专项整治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培训等系列活动。
通过强化食品日常监管、强化行政执法力度、强化食品安全宣传等有效举措,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对食品生产环节、食品流通环节、餐饮环节清查行动。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制发相关重点工作安排,强化日常监管举措。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手段密集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小作坊专项整治、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等系列专项行动。加大了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食品经营违法行为、抽检不合格食品及投诉举报问题的调查处理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