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查处的驾驶员
通常会痛定思痛
认真掂量违法成本
拒绝酒驾
以身试法,心存侥幸
直到被行政处罚后
二次酒驾案例
10月9日,三亚交警吉阳大队在河东路新风街与祥瑞路交叉路段设卡开展涉酒夜查行动。凌晨01时许,当事人谭某林驾驶一辆车牌号为琼BG***0小型普通客车途径新风街与祥瑞路交叉路段时,疑似饮酒驾驶,被执勤民警拦下。现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42mg/100ml,属于饮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执勤交警在进一步核查驾驶人信息时,发现谭某林在2021年12月06日三亚市天涯区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查获过,此次查获属于“二次酒驾”。
一次酒驾,终生记录在案!
滴酒不沾,人车平安
拒绝酒醉驾,平安回家!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