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出没,借着车主粗心大意,对停放的车辆挨个进行“拉车门”方式试探,两个月内跨省流窜作案10余起,窃得5500余元现金及项链、香烟等物品。近日,经利川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王某、熊某有期徒刑九个月、七个月,并处罚金。
案发后,王某、熊某主动交代了犯罪行为,退还了全部被盗财物,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2024年9月30日,利川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盗窃罪对王某、熊某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春节将至,广大市民要加强自我防范意识,车内不要存放贵重物品,一旦发现车内财物被盗,要及时报案;停好车后不要怕麻烦,务必检查门窗,确保关闭到位,避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来源:利川市人民检查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