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
息县
新县
12月5日中午,新县泗店乡居民余某与王某在骑电动车行驶时,发生轻微碰撞事故,后二人因未协商一致而发生口角争执。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并将二人带回派出所进行调解。
在派出所,民警一边安抚二人情绪,一边对双方当事人摆事实、讲道理,引导他们站在对方的角度考虑问题,增进相互理解。经过民警的耐心开导,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商,并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