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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处)、县直各部门、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
2024年11月25日,保定市人社局考务中心印发《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就做好保定市2025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对相关报名条件做出具体要求,并对有关政策进行了说明。为做好我县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按要求积极组织考试报名,按时间节点进行现场确认。
联系电话:0312-8228059
现场确认地点及时间:报考人员务于12月2日前,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到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302室(易县泰元北大街41号)现场确认。
附件: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务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4年11月26日
附:
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务中心
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雄安新区党群工作部和市直各主管部门及驻保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和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24〕51号)要求,为做好我市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专业及科目
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定于4月12、13、19、20日举行,报考地点为“保定”的考生,考试地点均在保定市,定州市和雄安新区不设报名点,报名考务管理工作由保定市人事考务中心负责。具体安排如下:
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4月12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4月13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其他112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4月12、13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0:45-12:15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15-17:45 |
人机对话考试各专业考试日期安排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二、考试报名条件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具体规定如下:
(1) 初级职称
医士(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士职称;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按照《中医药法》参加中医医师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
护士(师):按照《护士条例》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可视同取得护士职称;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一年,可直接聘任护师职称。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3年;或具备中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5年,可参加护师资格考试。
药(技)士: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可参加药(技)士资格考试。
药(技)师: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或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可参加药(技)师资格考试。
(二)中级职称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具备相应专业学历,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报名参加考试:
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治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
公共卫生类别主管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7年。
主管护师:具备博士学位并注册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注册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7年。
主管药(技)师: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三、有关政策说明和注意事项
(一)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 )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报名时须提供劳动工作关系佐证材料(如社保缴费证明、工资流水等)。
(三)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 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作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 [2020]10号)规定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报名时须提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考确认表》(见附件5)。
(四)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报名时须提供劳动工作关系佐证材料(如社保缴费证明、工资流水等)。
(五)2025年度报考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4年12月31日。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报名时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转岗证明。
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在计算任职年限时,从事医疗或护理等执业活动的,从执业注册时间算起;取得护师、药师或技师等职称,从取得相应资格时间算起。
(六)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凡报考专业代码为203以及368—373专业的人员,应具有护士执业资格,报名时须提交护士执业证书。
(七)药、护、技三类,同类之间的专业可以改报;药、护、技三类之间互改,需取得报考现岗位专业规定学历,从初级开始报考,改报护理类须具备执业护士资格;临床医学类可以改报药、技类,改报护理类须具备执业护士资格;临床医学类由原执业注册专业改报现岗位专业,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应从执业注册变更后开始计算。
(八)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过部分科目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确保证件号码一致。
(九)各地考试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各地)要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十)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要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为60分。
四、报名程序
考试报名全国统一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须经过网上报名、现场资格确认、资格审核和网上缴费四个阶段方能完成全部报名流程。市考试机构按属地原则组织各县区、有关单位集中报送进行现场资格确认。
注:2025年所有报名考生均须现场确认。
(一)网上报名
2024年11月26日-12月9日期间,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报名。考生需网上填报个人信息、上传报名数码照片(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小二寸)及学历信息。考生报名信息每修改保存一次即生成新的验证码,保存提交后打印带有最终验证码的《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1)。
打印完申报表后不得再登录网报系统,做任何撤销、修改和保存,否则无法完成网上信息确认。
(二)现场资格确认
报考人员按照单位隶属关系或属地管理原则提交现场确认所需报名材料,由各大单位、考生属地县(市、区)人社局或卫健部门集中受理。(各县市、区报名受理点详见附件2)
(三)时间安排
根据工作安排,2024年12月2日-2024年12月9日(周六、日除外)期间,市人事考务中心接受各单位(报名受理点)统一报送的报名材料,进行现场报名信息确认工作。(各县市、区报送时间安排详见附件2)
注:因考试报名各环节时效性强,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时间安排报名。各报名受理点的现场审核事宜咨询各报名受理点,联系方式详见附件3。
集中报送现场确认地点:宥合考试服务中心1楼(保定市腾飞路89号)
咨询电话:0312-3024184
报考人提交报名资料后,应及时关注个人报名平台,于2024年12月11日下午16:00前查看个人“报名确认”状态是否成功。
(四)现场确认所需报名材料
1、申报表(单位盖章,申报人员签名栏签字,联系方式栏填写个人手机号码);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4、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
5、职称证书原件;
6、相应专业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7、护士资格证书和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以上2-7材料的复印件1份(必须有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8、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考还需提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考确认表》(附件5);
9、
(五)申报表和材料复印件的装订顺序
1、报考101-110专业的装订顺序为:
申报表(1份)+学历学位证书。
2、报考201-202、205-216专业的装订顺序为:
申报表(1份)+学历学位证书+药(技)士职称证书(中专学历需要)。
3、报考203专业的装订顺序为:
申报表(1份)+学历学位证书+护士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
4、报考301-365以及392专业的装订顺序为:
申报表(1份)+学历学位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博士、硕士及部分本科)。
5、报考366-367、375-391、393专业的装订顺序为:
申报表(1份)+学历学位证书+药(技)师职称证书。
6、报考368-373专业的装订顺序为:
申报表(1份)+学历学位证书+初级护师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
(五)资格审核
2025年1月10日前完成报名资格初审工作,1月24日前完成考区(省级)审核,今年省级考试机构将进一步加强资格审核力度,对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采用多种方式进行资格复审。考生要对照报考条件自律报名,考前、考中和考后,凡发现并核实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和考试成绩,坚决杜绝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现象发生,对涉及的违纪违规人员按照人社部第31号令严肃处理。
(六)考试收费
全省统一采用网上支付方式收缴考生考试费用。考生待考区(省级)完成报名资格终审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日期为2025年2月7-16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考生网上缴费开始后将不能再进行资格审核工作,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可在报名过程中根据系统提示关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中心微信公众号获取报名进程信息。
根据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考试收费按如下标准收取,即:考试采用纸笔作答方式科目考务费每人每科55元,采用人机对话方式作答科目考务费每人每科75元。报名费每人10元。
五、军队卫生人员相关考务工作安排
军队卫生人员相关工作按照省人事考试中心有关部门通知执行。
六、打印准考证
2025年4月2-20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附件:
1、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
2、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保定市各县(市、区)报名点联系方式
3、各单位报名时间安排一览表
4、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5、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考确认表
2024年11月25日
附件1:
2025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
条形码
网报号: 用户名:
验证码: 确认考点:
基本情况 |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日期 | 照 片 | ||||||||||
证件类型 | 民 族 | |||||||||||||
证件编号 | 联系方式 (根据考区要求自行填写) | |||||||||||||
填报信息 | 档案号(上一年度考生必填此项) | |||||||||||||
上一年度报考专业及代码 | 报 考 科 目 | 基础知识 | ||||||||||||
报考级别 | 专业代码 | 相关专业知识 | ||||||||||||
报考专业 | 专业知识 | |||||||||||||
现有技术资格 | 专业实践能力 | |||||||||||||
现有技术资格取得时间 | 执业类别 | |||||||||||||
教育情况 | 最高学历 | 学 位 | ||||||||||||
毕业时间 | 学 制 | |||||||||||||
毕业学校 | 学校备注 | |||||||||||||
毕业专业 | 毕业专业备注 | |||||||||||||
工作情况 | 单位名称 | 单位所属 | ||||||||||||
单位性质 | 从事本专业年限 | |||||||||||||
申报人员签名 | ||||||||||||||
现场审核人员签名 | ||||||||||||||
审查意见 | 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 存放单位审查意见
印章 年 月 日 | 考点审查意见
考点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人事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备注: ① 上一年度考试未通过者在报考时须使用上一年度的档案号,否则成绩不予滚动。
② 审查意见栏中“人事部门审核意见”即发证机构审核意见。
③ 申报人员须仔细核对此表后签字确认,一旦确认不得修改。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保定市各县(市、区)报名点联系方式
序号 | 报名点名称 | 咨询电话 | 地址 |
1 | 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0312-6421737 | 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10室 |
2 | 白沟新城民生保障局卫健办 | 0312-2883675 0312-2890689 | 民生保障局卫健办 |
3 | 容城县公共服务局 | 0312-5603289 0312-5600304 | 容城县罗萨大街159号 容城县容美路公共服务局615室 |
4 | 安国市卫生健康局 | 0312-3558782 0312-3512413 | 安国市卫生健康局医政股 |
5 | 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0312-3861660 | 涿州市范阳中路29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考务中心 |
6 | 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0312-2589822 | 定州市中山东路473号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12 |
7 | 蠡县卫生健康局 | 0312-6238869 | 河北省保定市蠡县永盛南大街211号蠡县卫生健康局二楼人事股 |
8 | 定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0312-5875518 | 定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兴县开放路279号) |
9 | 顺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0312-7616380 | 顺平县木兰西街与尧帝路交叉口顺平县人力资源和保障局五楼干部股 |
10 | 满城区卫生健康局 | 0312-7130216 | 满城区卫生健康局二楼科教科 |
11 | 高新区人力资源和保障局 | 0312-3108860 | 高新区管委会三楼308创业路118号 |
12 | 莲池区人力资源和保障局 | 0312-5078686 | 莲池区玉兰大街591号 2楼 201A |
13 | 徐水区卫健局或徐水人力资源和保障局 | 0312-8689002 0312-8601772 | 保定市徐水区永兴西路6号卫健局 保定市徐水区永兴中路11号西一楼人社局 |
14 | 曲阳县卫健局 | 0312-5348755 | 曲阳县恒山东路北50米 |
15 | 涞源县人力资源和保障局 | 0312-7332306 | 河北省保定市涞源县税务人社医保综合服务大厅 |
16 | 安新县公共服务局(原民政局) | 0312-5323625 | 安新县公共服务局(原民政局)403室 |
17 | 清苑区卫生健康局 | 0312-8119607 | 清苑区支农街5号卫健局医政股 |
18 | 雄县公共服务局 | 0312-5561052 | 雄县政府综合办公大楼719室 |
19 | 高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0312-6699340 | 高阳县人社局职称股(县政府后楼324房间) |
20 | 望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0312-7729610 | 望都县庆都西路9号 |
21 | 博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0312-8326176 | 兴华南街18号博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2 | 高碑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0312-2826193 | 高碑店市政府一楼105室 |
23 | 竞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0312-5931713 | 保定市乐凯南大街286号竞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210房间 |
24 | 阜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0312-7225311 | 阜平县中兴街82号 阜平县人社局418 |
25 | 涞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0312-4538906 | 涞水县人社局208室专业技术人员与职称管理股(涞阳路20号) |
26 | 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0312-8228059 | 易县泰元北大街41号(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2) |
附件3:
各单位报名时间安排一览表
时 间 | 单 位 |
12月2日 周一 | 82集团军医院、市第一中心医院、市第一医院、市妇幼、河大附属医院、法医院、儿童医院、市第三中心医院、 |
12月3日 周二 | 博野、易县、望都、安新、顺平、满城区 |
12月4日 周三 | 上午:市二中心医院、涞源、容城、蠡县 白沟新城、唐县 |
下午:市第一中医院、荣军医院、清苑区、省六院 | |
12月5日 周四 | 上午:阜平、涿州市、涞水、定州市、曲阳 |
下午:莲池区、竞秀区、高新区 | |
12月6日 周五 | 上午:高碑店、定兴、安国、雄县 |
下午:徐水区、高阳 | |
12月9日 周一 | 市传染病医院、市第二医院、市疾控中心、市中医院 |
注:各单位须按照规定时间报名,有特殊情况请提前沟通。
附件4: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一、初级(士)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 专 业 名 称 |
101 | 药学 |
102 | 中药学 |
103 | 口腔医学技术 |
104 | 放射医学技术 |
105 |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
106 | 病理学技术 |
107 |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
108 | 营养 |
109 | 卫生检验技术 |
110 | 病案信息技术 |
二、初级(师)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 专 业 名 称 |
201 | 药学 |
202 | 中药学 |
203 | 护理学 |
205 | 口腔医学技术 |
206 | 放射医学技术 |
207 |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
208 | 病理学技术 |
209 |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
210 | 营养 |
211 | 卫生检验技术 |
212 | 心理治疗 |
213 | 病案信息技术 |
214 | 输血技术 |
215 |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 |
216 | 眼视光技术 |
三、中级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 专 业 名 称 |
301 | 全科医学 |
302 | 全科医学(中医类) |
303 | 内科学 |
304 | 心血管内科学 |
305 | 呼吸内科学 |
306 | 消化内科学 |
307 | 肾内科学 |
308 | 神经内科学 |
309 | 内分泌学 |
310 | 血液病学 |
312 | 传染病学 |
313 | 风湿与临床免疫学 |
315 | 中医内科学 |
316 | 中西医结合内科学 |
317 | 普通外科学 |
318 | 骨外科学 |
319 | 胸心外科学 |
320 | 神经外科学 |
321 | 泌尿外科学 |
322 | 小儿外科学 |
323 | 烧伤外科学 |
324 | 整形外科学 |
325 | 中医外科学 |
326 | 中西医结合外科学 |
327 | 中医肛肠科学 |
328 | 中医骨伤学 |
329 | 中西医结合骨伤科学 |
330 | 妇产科学 |
331 | 中医妇科学 |
332 | 儿科学 |
333 | 中医儿科学 |
334 | 眼科学 |
335 | 中医眼科学 |
336 | 耳鼻咽喉科学 |
337 | 中医耳鼻喉科学 |
338 | 皮肤与性病学 |
339 | 中医皮肤与性病学 |
340 | 精神病学 |
341 | 肿瘤内科学 |
342 | 肿瘤外科学 |
343 | 肿瘤放射治疗学 |
344 | 放射医学 |
345 | 核医学 |
346 | 超声波医学 |
347 | 麻醉学 |
348 | 康复医学 |
349 | 推拿(按摩)学 |
350 | 中医针灸学 |
351 | 病理学 |
352 | 临床医学检验学 |
353 | 口腔医学 |
354 | 口腔内科学 |
355 | 口腔颌面外科学 |
356 | 口腔修复学 |
357 | 口腔正畸学 |
358 | 疼痛学 |
359 | 重症医学 |
361 | 疾病控制 |
362 | 公共卫生 |
364 | 妇幼保健 |
365 | 健康教育 |
366 | 药学 |
367 | 中药学 |
368 | 护理学 |
369 | 内科护理 |
370 | 外科护理 |
371 | 妇产科护理 |
372 | 儿科护理 |
373 | 社区护理 |
375 | 口腔医学技术 |
376 | 放射医学技术 |
377 | 核医学技术 |
378 | 超声波医学技术 |
379 |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
380 | 病理学技术 |
381 |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
382 | 营养 |
383 | 理化检验技术 |
384 | 微生物检验技术 |
385 | 消毒技术 |
386 | 心理治疗 |
387 | 心电学技术 |
388 | 肿瘤放射治疗技术 |
389 | 病案信息技术 |
390 | 输血技术 |
391 |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 |
392 | 急诊医学 |
393 | 眼视光技术 |
附件5: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考确认表
姓 名 | 工作单位 | |||||||||||||||||
身份证号 | ||||||||||||||||||
委派单位 | 委派地点 | |||||||||||||||||
从事一线 防疫工作时间 |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从 事 一 线 防 疫 工 作 项 目 | □ 1、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接诊 □ 2、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筛查 □ 3、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检查 □ 4、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检测 □ 5、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转运 □ 6、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治疗 □ 7、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护理 □ 8、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流行病学调查 □ 9、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医学观察 □10、病例标本采集 □11、病原检测 □12、病理检查 □13、病理解剖 | |||||||||||||||||
本 人 意 见 |
承诺以上填报信息真实有效,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如有造假自愿接受国家人社部31号令的相应处理。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意 见 |
该同志符合国发明电[2020]10号的规定,同意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考。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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