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示范区全域
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2024年12月6日,市政府发布了关于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禁改限”的通告,对禁放区域、燃放时间等作出明确要求。依据《通告》规定,示范区全域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濮阳示范区全域禁止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西起大广高速、北至台辉高速、东至京开大道、南至绿城路)
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引发不良后果的,监护人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2025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