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经开区2025年春节期间
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布设方案公告
在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下,由区安全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乡镇(街道),依据《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以及限定区域要求,涉及乡镇(街道)初步审查零售点布设安全条件并提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建议,区安全监管局组织开展安全条件审查、零售点布设、经营者培训和许可证颁发工作,涉及乡镇(街道)和区安全监管局共同协助抓好零售点日常管理工作。
新习镇、王助镇、胡村乡和皇甫办大广高速以西。
申请经营(零售)烟花爆竹的零售经营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二)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考试合格(由第三方按照标准收取相关费用,费用由本人自理),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三)春节期间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在零售点内不得销售其他商品,并与其他摊位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四)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五)零售场所应配备5kg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放置在便于取用位置。使用面积不大于100㎡时,应至少配备2具。并张贴明显的严禁烟火、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安全警示标志。
(六)烟花爆竹零售点位分布由所在乡镇(街道)采取相关方式布设。
(七)烟花爆竹经营点禁止使用白炽灯、日光灯、高温表面取暖器等电器设备,搭建的罩棚需使用防火材料。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临时许可证申请表》一式2份。
(二)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一寸免冠照片各2张。
(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者安全承诺书。
(四)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安全条件检查表、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平面布置示意图(报名时不需提供,发证前审核原件留复印件)。
(五)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责任制、操作规程,零售点防火及应急处置预案(报名时不需提供,发证前提供)。
(六)负责人培训合格证(报名时不需提供,发证前审核原件留复印件)。
(七)与具备资质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签订的安全供货协议(报名时不需提供,发证前审核原件留复印件)。
(八)应提供在正规经销单位购买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的发票或配备情况证明(报名时不需提供,发证前审核原件留复印件),器材要求在有效使用期内。
(九)区安全监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一)申请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向属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并提交规定的材料。
(二)乡镇(街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提交区安全监管局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区安全监管局对乡镇(街道)提交的申请人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和考试工作。
(四)对书面审查合格、通过安全考试的申请人,区安全监管局相关执法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条件核查。
(五)对经书面、现场审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报经区安监局行政许可会通过批准后,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由区内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统一配送。
允许销售《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规定的个人燃放C级和D级烟花爆竹产品。严禁销售《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规定的A级和B级烟花爆竹产品。
2025年1月22日至2月12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一)不具备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条件的。
(二)资料不齐全且经通知后拒不补齐或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
(三)经安全培训考核不合格的。
(四)存在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发证条件的。
2025年1月6日至9日
新习镇应急办:李亚奇 13525645799
王助镇应急办:谢运刚 13030331899
胡村乡应急办:刘志刚 18236049777
皇甫办应急办:宋本强 15138527788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