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8日,蒙城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朋友圈售卖烟花爆竹。民警经过调查,在王某(化姓)家中发现私自存放的“加特林”等55件烟花爆竹。经查,王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存储资质的情况下,将烟花爆竹储存在家中,准备通过朋友圈售卖。王某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近期这样的案例越来越多……
有人在朋友圈售卖烟花并标注可送货上门
烟花爆竹能否在互联网上进行买卖?
有发布售卖烟花信息的发布者并无烟花实体店
卖烟花爆竹需要办什么证
朋友圈等贩卖烟花爆竹的法律责任
有人在朋友圈售卖烟花并标注可送货上门
安全风险加大
如何做好烟花爆竹的
安全生产和燃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