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以下驾驶人尽快处理办理换证、审验或满分考试,根据公安部令第162号规定:1.第六十三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①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②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2.弟七十一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按规定参加学习、考试。3.第七十二条规定: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请尽快到水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管所办理相关业务。(上级部门要求对逾期未换证、未审验的重点驾驶人将限制办理其他车驾管业务)咨询电话:0870-8635190
来源:交警大队
编辑:杨 辉
审核:非琨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