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残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淮安市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和超比例奖励办法>的通知》(淮残发〔2021〕15号)文件精神。对2023年度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可享受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对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超比例部分实际安排就业的人数超过1人(含1人)的,可享受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截止10月31日,共有10家单位申报残疾人按比例补贴和超比例奖励,经对上述材料审核,符合发放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和奖励,现向社会公示。
一、补贴和奖励标准
1.按比例补贴标准:最低工资标准1840元×2×达比例安置人数。
2.超比例奖励标准:最低工标标准1840元×4×超比例安置人数。
二、补贴和奖励单位
三、公示时间
对以上用人单位发放补贴和奖励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县残联反馈,联系电话0517-86893449。
金湖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11月7日
记者丨县残联
编排 | 张卜文 编辑 | 彭绍群
审核 | 黄 静 审定 | 王劲枫
投稿邮箱: jhrmtz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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