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时间、地点
即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符合条件人员在户籍所在地(常住地)社区就业服务窗口申报。
二、补贴对象应具备的条件
(一)就业困难人员
1.已通过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2.已进行了灵活就业登记;
3.已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并按时足额缴纳2024年度社会保险费。
(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1.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2.已进行了灵活就业登记;
3.已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并按时足额缴纳2024年度社会保险费。
三、补贴所需材料
1.《武胜县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原件;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和社会保障卡原件(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3.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原件(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和复印件(2、3页和6、7页);
4.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5.灵活就业证明原件;
6.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凭证原件。
注:以上资料均需本人在原件或复印件上签字印模。
四、办理程序
1.符合条件的人员在户籍所在地(常住地)社区的就业服务窗口按要求填写《武胜县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报审批表》并提交以上补贴所需材料;
2.社区核实申报资料,同时将补贴申请情况录入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V3.0并公示;
3.公示完成后社区将资料提交至乡镇,乡镇审核无误后在系统进行确认,并将资料提交至县就业局;
4.经县就业局、县人社局复审并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拨付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中。
五、补贴标准和期限
注:1.补贴金额按其申请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进行计算,基本养老保险补贴金额最高不得超过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第五档(即年缴费金额18045.6元)对应的补贴金额;
2. 2024年新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从认定之月后享受社保补贴,计算办法为月缴费金额×灵活就业月数×1/2。
(二)补贴期限:1.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期限,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补贴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2.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六、特别说明:
1.超出法定退休年龄范围的不属于补贴对象;
2.已经享受社保补贴期满的人员、公益性岗位上岗期满人员不再享受社保补贴;
3.存在有效工商信息的人员,不能享受社保补贴;
4.当年参加了职业培训且进行了失业登记的人员,不能享受社保补贴;
5.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不能享受社保补贴;
6.只缴纳了城镇职工医保的不能享受补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380元/年)不属于社保补贴范围;
7.社保补贴必须本人亲自前来办理,不能由他人代办;
8.灵活就业地在县外的,不能在武胜县申请补贴;
9.村(社区)常职干部等财政供养人员不能享受社保补贴。
七、工作纪律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免费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请各乡镇加强警示教育,采取有力措施严肃工作纪律,杜绝在公共就业援助服务过程中出现违规收费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群众权益,否则将依法移交相关部门严肃处理。现将监督电话公告如下:
武胜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就业指导股:0826-6251670
中共武胜县纪委武胜县监委派驻武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0826-6252739
特此通告。
武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