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员额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广安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员额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是由广安市人民政府主办,教育部、四川省、广安市共建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学校,坐落于我国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的家乡、全国文明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双拥模范城市广安。
学校前身为1906年创建的岳秀女学,著名革命英雄传奇小说《红岩》中“双枪老太婆”的原型人物陈联诗、邓惠中均毕业于此;2004年,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四川省岳池师范学校独立升格。2009年,学校通过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2011年,四川省教育厅、广安市人民政府签订协议共建学校;同年,国家教育部、四川省人民政府签订协议共建“广安市教育改革发展试验区”,支持学校发展是重要项目;2014年6月,广安市广安区中等卫生职业技术学校整体并入学校;2014年,四川省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学校增挂广安技师学院牌子;2016年1月,学校建成四川省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2020年12月,学校建成四川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2021年12月,学校成功立项四川省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
目前,学校共有滨江、岳池、前锋、奎阁四个校区,总占地面积1300余亩,总建筑面积45万余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达1.6亿余元;设有师范学院、智能制造与汽车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经济与旅游管理学院、新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9个二级学院,开设有43个高职专业,有全日制高职在校生13000余人;现有“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林强、德国石荷州前教育及文化部部长克鲁科博士、著名青年画家林茂先生等高级顾问、特聘教授领衔的专兼职师资队伍900余人,其中副高级及以上职称245人,博士、硕士研究生341人。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应聘者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师德师风。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其中,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籍证明材料,且必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留学人员应具备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毕业院校QS世界排名500名以内(以入学当年学校排名为准)。
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2月10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84年12月10日后出生)。
5.符合相应招聘职位的资格要求(详见附件《广安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员额人员岗位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受到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正在影响期内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为中共广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给学校核定的员额制数量内招聘,不占学校事业单位编制,被录用人员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需承诺在校工作至少5年。
在校工作期间,工资、津贴等待遇按照在职在编人员同工同酬原则执行。此外,学校给予国家“双一流”建设学校或专业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安家补助8万元;给予非“双一流”学校或专业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安家补助5万元。
四、招聘流程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3日8:30至2024年12月20日24:00。
2.填报信息。报名网站考生之家,网址:http://bm.e21cn.com,报考者根据自身实际选择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报名时,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招聘职位,填报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后,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次招聘中限报一个岗位。如实填写《广安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员额人员报名登记表》并将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2025年应届毕业生学籍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扫描后放入报名表后,以附件方式上传(命名格式统一为“姓名+岗位名称”)。
(二)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请于2024年12月21日24:00前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文件规定,笔试1科缴费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三)职位调整
招聘岗位的确认缴费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为笔试开考比例,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3:1,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该职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岗位。取消岗位的退费事宜由学校另行通知。
(四)打印准考证
已完成确认缴费的考生,务必于2024年12月25日8:30至开考前,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考试当天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二代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含照片〉,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无准考证不准进入考场。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专业科目,共1科。采用集中闭卷考试方式,笔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应聘人员放弃参加笔试、笔试成绩为0或因违规违纪被取消成绩的,均不能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
考试范围为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和高等教育法规等教育专业知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二)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于笔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学校官网公布。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3日内提交书面核查申请,逾期不再受理,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反馈考生。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聘职位招聘名额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依次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该职位招聘名额3倍的,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报名登记表》(贴上照片)1份、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与职位表专业相符的毕业证)、学位证书、2025年应届毕业生学籍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他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1份。
留学人员应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参加资格审查。留学人员毕业院校QS世界排名500名以内(以入学当年学校排名为准)。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规定进行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未按要求提供上述相关手续和证明以及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复审资格。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按照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文件规定现场缴纳面试费80元,并领取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按要求进行资格复审。递补人员未在规定时间或因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不能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其责任自负。
(四)心理测试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行心理测试,主要测试考试人员心理素质及心理状况。心理测试结果不计入考试成绩。未按要求参加心理测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测试资格,不再补测,同时取消考试资格。
(五)面试
面试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由学校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因面试资格复审或缺考,造成某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公告的面试入围资格复审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二代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含照片〉,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具体事项在学校官网公布。
(六)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在学校官网公布。
六、体检
体检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职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并在学校官网公布。若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若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有关规定,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复检及递补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逾期不再受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凡未按时参加体检的缺席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不再补检。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按照体检人员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如无符合条件的递补对象,则不再递补。
体检具体事项在学校官网公布。
七、考察
考察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的具体内容、标准、程序和纪律等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同时,复核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因自愿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按照体检人员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如无符合条件的递补对象,则不再递补。
八、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由学校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学校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不予受理。
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具体时间以书面通知为准)到学校报到,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聘用等手续;不按期报到或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在公示期内、审核确认、聘用环节和试用期内,因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因各种原因被取消聘用资格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和人事考试相关规定执行。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公开本次公开招聘举报监督和政策咨询等相关联系电话。
(一)咨询电话
学校人事处:(0826)2256100。
(二)网络报名技术(报名期间09:00—17:30)
服务电话:(028)83336031,(028)85141851。
(三)监督电话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0826)2256388。
十一、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即取消招聘资格。
(二)请考生在报名期间保护好登录密码,严格保护个人信息谨防泄露冒用,网上报名时留下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假借各种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次公告由学校负责解释。
附件:1.广安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员额人员岗位表.docx
2.广安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员额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广安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