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BXXXXX”,罚款6000元,行拘20天!

政务   2024-12-24 13:36   安徽  


每一辆车

都有自己独有的号牌

用于区别

不同机动车的身份

下面这位驾驶人

却为省下停车费

自作聪明食下“恶果

近日

芜湖无为交警

在开展日常路面整治工作中

注意到一辆轿车

前后车牌不一致

前车牌为皖BXXXXX

后车牌为鲁DXXXXX

便立即将该车拦截进行检查

面对交警的询问

邹某起初谎称不知情

企图以此躲避处罚


经了解

车主邹某经营二手车业务

为减少建工大厦

地下停车库的停车费用

网购了一个假车牌皖BXXXXX

用以逃避停车费

交警在进一步调查中发现

驾驶人邹某曾在2017年

因醉酒驾驶被吊销驾驶证

目前属于无证驾驶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相关规定

交警依法对邹某

无证驾驶和

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

两项违法行为

合并作出罚款6000元

行政拘留20日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安徽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六十八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四千元罚款。


安徽交警提醒

广大交通参与者

安全与守法同在

事故与违法相随

切勿存在侥幸心理

更不要以身试法

动起“歪心思”



素材丨安徽公安交警在线

编辑丨罗瑞琳

校对丨杨子毅

审发丨马   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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