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经核查
罚款5000元
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安徽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六十八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四千元罚款。
交警提醒
广大驾驶人请严格按照规定,正确悬挂车牌,不得使用伪造、变造的车牌,也不得故意污损、遮挡车牌。一经查处,依法处罚,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素材丨安徽公安交警在线
编辑丨罗瑞琳
校对丨杨子毅
审发丨马 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