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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公布一批
打击第三方服务机构
弄虚作假的典型案例
其中龙泉一例
龙泉市某机动车检测公司
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案
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
是助力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的
重要内容
相关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五十四条第一款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
龙泉市融媒体中心
来源丨生态丽水
编辑丨项素兰
责编丨郑沐欣
终审丨林 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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