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交通、住宿费用标准的通知》(内人社发〔2024〕39号)文件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对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交通、住宿费用标准进行了调整。
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天30元(以出院结算发票记载的住院天数计算)。
交通费
工伤职工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异地就医的,乘坐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三等舱、长途汽车以及职工发生工伤时,因抢救(首次)需要乘坐的120救护车、民用客机等交通工具的,凭据报销;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住宿费
工伤职工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到异地就医的,住宿费凭票据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支付标准上限为每人每天225元;门诊诊疗最长期限为5天。
来源丨包头人社
编辑丨王玮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