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越城区发布《关于绍兴市越城区、滨海新区调整优化公办中小学招生入学办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示,对2026年的中小学招生工作做了调整,具体如下:
为促进越城区、滨海新区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区划分调整和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形成了《关于绍兴市越城区、滨海新区调整优化公办中小学招生入学办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如有合理化的意见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一、来电来信
咨询电话:0575-85730175
0575-88325641
0575-88316979
0575-88005598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电子邮件:ycqjyk@126.com
传真:0575-88317005
信件邮寄地址:绍兴市越城区教育体育局教育科(绍兴市越城区胜利东路600号10楼1006室),邮政编码:312000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1日晚24:00
二、现场咨询
1.塔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延安路346号)
2.府山街道办事处(胜利东路285号)
3.北海街道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越西路北海街道派出所对面)
4.灵芝街道办事处(洋江西路1399号)
5.斗门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汤公路斗门街道办事处西侧)
6.马山街道社会治理中心(鸿滨路366号)
咨询时间:10月22日至10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特此公示。
附件:1.《关于绍兴市越城区、滨海新区调整优化公办中小学招生入学办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2.《关于绍兴市越城区、滨海新区调整优化公办中小学招生入学办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相关问题的问答
绍兴市越城区教育体育局
2024年10月22日
附件1
关于绍兴市越城区、滨海新区调整优化
公办中小学招生入学办法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促进越城区、滨海新区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区划分调整和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越城区、滨海新区公办中小学办学实际,对招生入学办法调整优化如下:
一、基本原则
越城区、滨海新区公办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坚持公平公开、有序过渡、分类排序原则。
二、具体内容
从2026学年秋季开始,越城区、滨海新区公办中小学按学年招生计划,实施分类分阶段排序录取。
(一)生源类型
1.户籍生,包含“老籍生”和“新籍生”。
(1)老籍生,指2025年12月31日(含)之前已取得越城区、滨海新区范围内户籍和作为入学申报依据的家庭住房权证的户籍生。
(2)新籍生,指2025年12月31日之后新取得(含变更)越城区、滨海新区范围内户籍或作为入学申报依据的家庭住房权证的户籍生。新籍生包括“一表生、二表生、三表生”。
①“一表生”(房、户一致),指户籍在学区内作为入学申报依据的家庭住房处且与该家庭住房所有人中一方户籍一致的入学对象。
②“二表生”(房、户不一致),指户籍在招生范围内,作为入学申报依据的家庭住房在学区内,但“房、户不一致”的入学对象。
③“三表生”(有户无房),指仅户籍在学区内的入学对象。
2.政策生、借读生和随迁子女绿卡生。政策生指按有关政策规定安排的入学对象。借读生指户籍不在招生范围内,但学区内有家庭住房的入学对象;符合实际居住或工作等条件的港澳台籍、外籍的入学对象等。随迁子女绿卡生指越城区、滨海新区范围内无户籍和家庭住房的入学对象。
(二)招生流程
1.发布计划。根据学校设计规模、教学空间、生源情况等,由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制定学年招生计划,并公开发布。政策生、借读生和随迁子女绿卡生根据有关政策统筹入学。对于超设计规模办学的学校,根据设计规模和生源情况合理确定招生计划数,逐步回归正常办学规模。
2.入学申报。入学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入学申报。
3.分类分阶段排序录取。由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镇街相关学校根据入学申报情况,分类分阶段排序录取。
(1)户籍生录取
①第一阶段录取
“老籍生”按照《绍兴市越城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4学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录取,也可根据个人意愿自主申报按“新籍生”分类排序录取。
“新籍生”按“一表生、二表生、三表生”的先后顺序录取。一表生以“房、户一致”时间(家庭住房确认时间和入学对象在该家庭住房处取得户籍时间相比,取两者间较晚的时间)先后,排序录取。二表生以学区内家庭住房确认时间先后,排序录取。三表生以入学对象在入学申报时户籍的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录取。
第一阶段录取结束后,对拟录取入学对象名单、各校招生计划数完成情况等信息进行公示。
②第二阶段录取
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入学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参加第二阶段录取。每位入学对象可以在招生范围内填报不超过2所未完成招生计划数的学校。根据学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数,按生源类型和同类排序时间优先、遵循志愿排序进行录取。
第二阶段录取结束后,对拟录取入学对象名单、各校招生计划数完成情况等信息进行公示。
③第三阶段录取
经过前两个阶段仍未被录取的入学对象,统筹录取。
如在第一、第二阶段录取过程中出现并列排序且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入学对象,一并予以录取。未在当年规定时间内完成入学申报的户籍生,按实际入学申报时间参加下一阶段录取。
(2)政策生、借读生和随迁子女绿卡生:按有关政策统筹录取。
4.入学报到。入学对象根据录取情况,在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完成注册。
(三)家庭住房资格认定
1.家庭住房条件认定
(1)产权住房认定为家庭住房,须满足该房产产权仅归属于入学对象本人、家庭未成年兄弟姐妹或父母。
(2)村宅基地建房认定为家庭住房,须满足该房产土地使用证所有人为入学对象本人、家庭未成年兄弟姐妹或父母。若该房产土地使用证所有人为入学对象祖父母(外祖父母),则须满足祖孙三代户籍均在此房产处。
(3)公房(向住建房管部门租赁的直管公房、公租房和代管房,下同)认定为家庭住房,须满足该公房承租人为入学对象父母。2025年12月31日(含)前租赁的公房参照《绍兴市越城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4学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认定;2025年12月31日后租赁的公房,须满足入学对象本人、家庭未成年兄弟姐妹和父母在越城区、滨海新区范围内没有产权住房。
(4)三代同堂房认定为家庭住房,2025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的三代同堂房,参照《绍兴市越城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4学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认定;2025年12月31日后取得的三代同堂房,须满足入学对象户籍出生申报在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处且从未变更;祖孙三代户籍均在申报的房产处;本人、家庭未成年兄弟姐妹和父母在越城区、滨海新区范围内没有住房;申报的房产处无其他家庭的未成年子女户籍在册。
2.家庭住房周转时间认定
2025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的家庭住房,同一套房三年内只确认同一户家庭子女在学区学校就读,小学与初中分开计算;2025年12月31日后取得的家庭住房,同一套房三年内只确认同一户家庭子女在学区所在初中学校就读,六年内只确认同一户家庭子女在学区所在小学学校就读,小学与初中分开计算。
3.家庭住房确认时间认定
作为入学申报依据的家庭住房以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不动产登记时间或住建房管部门提供的公房租赁起始时间为确认时间。
(四)房户确认截止时间
2026学年秋季起,入学对象户籍和家庭住房确认时间截止为入学前一年的12月31日(含),逾期取得的户籍生当年度按“新籍生”中“三表生”排序录取。
(五)入学预警机制
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自2025年起,每年适时发布入学预警信息,分红、黄、绿三色预警。其中,红色预警表示学区内适龄户籍生人数预计达到或超过学区学校设计规模数100%;黄色预警表示学区内适龄户籍生人数预计达到学区学校设计规模数的90%及以上;绿色预警表示学区内适龄户籍生人数预计在学区学校设计规模数的90%以下。
三、附则
(一)学区,指依据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生源数量、交通状况、道路河流界限等因素,划定的一所学校户籍学生的招生区域。
(二)招生范围,指以户籍为主要依据,结合历史沿革、行政区划,可以在内部统筹安排的最大范围的招生区域。
目前招生范围分老城区内和老城区外。
老城区内小学招生范围为六街道(塔山街道、府山街道、北海街道、城南街道、稽山街道和迪荡街道,下同)。
老城区内初中招生范围为六街道,灵芝街道、东浦街道南部九村(塘湾村、鉴湖村、邵家岸村、行宫山村、王家村、壶觞村、清水闸村、鲁西村、鲁东村)。
老城区外中小学招生范围原则上以镇街为单位。
附件2
《关于绍兴市越城区、滨海新区调整优化公办中小学招生入学办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相关问题的问答
01
答:主要有三个变化:
1.2026学年秋季起实行分类分阶段排序招生。户籍生以2025年12月31日(含)房、户取得时间节点分为“老籍生”和“新籍生”,实行政策有序过渡。对于符合条件的老籍生,仍可按2024学年的招生办法录取;新籍生按“一表生(房、户一致)、二表生(房、户不一致)、三表生(有户无房)”的类别分阶段排序录取。
2.户籍、房产取得截止时间将由入学当年的6月30日(含)提前至入学前一年的12月31日(含)。
3.学区房周转时间从中小学“三年确认一户”调整为初中“三年确认一户”、小学“六年确认一户”,中小学分开计算。
02
答:由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学校设计规模、教学空间、生源情况等,每年制定学年招生计划,并于入学当年5-6月份向社会公开发布。
03
老籍生,指2025年12月31日(含)前,已取得越城区、滨海新区范围内作为入学申报依据的家庭住房权证和户籍的入学对象,这类对象仍可按2024学年的招生办法录取。
新籍生,指2025年12月31日后,新取得(含变更)越城区、滨海新区范围内作为入学申报依据的家庭住房权证或户籍的入学对象,这类对象要根据房、户情况分类分阶段排序录取。
04
答:“房、户一致”是指户籍在学区内作为入学申报依据的家庭住房处且与该家庭住房所有人中一方户籍一致的入学对象。如家庭住房所有人是母亲,则孩子与母亲的户籍需均在该家庭住房处。
“房、户一致”取得时间为家庭住房确认时间和入学对象在该家庭住房处取得户籍时间相比,取两者间较晚的时间,即先购买房产再取得户籍的,以户籍取得时间为“房、户一致”取得时间。反之,则以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不动产登记时间或住建房管部门提供的公房租赁起始时间为“房、户一致”取得时间。
05
答:根据《绍兴市越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越政发〔2024〕11号)精神,符合条件且户籍保持不变的被征收家庭子女,仍可选择被征收房屋所在地学区学校入学。若有新的征收政策发布的,按最新政策执行。符合集体土地上房屋被征收家庭子女入学政策且户籍保持不变的,按入学当年的招生入学通知执行。
06
答:有变化。
若入学对象在2025年12月31日(含)前户籍已出生申报在祖辈的房产处,且已符合2024年“三代同堂”条件,仍可按2024学年的招生办法录取。
若入学对象是在2025年12月31日后出生申报在祖辈房产处,以“三代同堂”条件申请入学的,须符合以下条件:
1.祖孙三代户籍均在申报的学区房内,且入学对象户籍出生申报在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处后从未变更;
2.本人、家庭未成年兄弟姐妹和父母在越城区、滨海新区范围内没有住房;
3.申报的房产处无其他家庭的未成年子女户籍在册。
07
答:2025年12月31日(含)前购入家庭住房,但因非家庭原因暂不能办理不动产权证和户籍迁移手续的入学对象,自能办理不动产证和户籍迁移手续之日起次年内实现“房、户一致”保持不变,且不晚于入学当年招生计划发布时间的,则认定为“老籍生”,仍可按2024学年的招生办法录取。未按期实现的,按其生源类型分类录取。
如A于2025年12月31日(含)前购买了某学校学区内的一处产权住房,但因非家庭原因暂不能办理不动产权证和户籍迁移手续,直至2026年2月1日,该房产可以办理产权证和户籍迁移。若A的孩子要在2026年秋季参照“老籍生”政策入学的,须在2026年招生计划发布之前办理好房产权证及户籍且保持;若A的孩子要在2027年秋季参照“老籍生”政策入学的,须在2027年招生计划发布之前办理好房产权证及户籍且保持;若A的孩子要在2028年秋季参照“老籍生”政策入学的,须在2027年12月31日(含)前办理好房产权证及户籍且保持。
08
答: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入学对象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参加第二阶段录取。每位入学对象可以在招生范围内填报不超过2所未完成招生计划数的学校。根据学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数,按生源类型和同类排序时间优先、遵循志愿排序进行录取,直至录满为止。
如:A、B和C三名入学对象在第一阶段都没有被录取,其中B、C是一表生且B房、户一致时间早于C,A是二表生,则3位同学按生源类型和同类排序顺序依次为B、C和A。每位同学在第二阶段时按要求填了两个志愿,则录取顺序依次为:B第一志愿、B第二志愿、C第一志愿、C第二志愿、A第一志愿、A第二志愿,按招生计划数录完为止。若仍未被录取,则在仍有剩余学额学校统筹安排入学。
09
答:有变化。
2025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的家庭住房,同一套房三年内只确认同一户家庭子女在学区学校就读,小学与初中分开计算;2025年12月31日后取得的家庭住房,同一套房三年内只确认同一户家庭子女在学区所在初中学校就读,六年内只确认同一户家庭子女在学区所在小学学校就读,小学与初中分开计算。
10
答:2025年起,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适时发布入学预警信息,如某校起始年级预警显示红色,则不建议再购买该校学区内的家庭住房;预警显示黄色,则建议谨慎购买;如显示为绿色,则说明该校学额相对较为空余。
11
答:根据入学对象在入学当年申报时提供的最终户籍和家庭住房产权情况进行生源类型分类和排序。同时,2025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的家庭住房,须核查学区房三年周转情况;2025年12月31日之后取得的家庭住房,须核查学区房小学六年、初中三年周转情况。
如A于2025年2月购买家庭住房,2026年秋季以该房产申请小学入学,则须核查其申报入学的房产在2024年秋-2026年秋季期间,是否有其他家庭子女因该房产被相关学校录取。如A于2026年2月购买家庭住房,2026年秋季以该房产申请小学入学,则须核查其申报入学的房产在2021年秋季-2026年秋季期间,是否有其他家庭子女因该房产被相关学校录取。
来源:越城教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