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发布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
关于住房交易契税政策
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同时废止。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
政策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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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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