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六)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撑;
(七)完成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其他要求
1.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能积极投身安全生产事业,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公正廉洁;
2.熟悉并能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3.熟悉相关行业领域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掌握行业领域工艺流程、操作规程等生产技术、有较强的现场发现、分析和解决事故隐患的能力;
4.技术检查员具有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且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化工安全和煤矿安全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企业工作经历10年以上,年龄原则上在60周岁以下,熟悉监管方式方法,有较扎实的专业理论功底和较丰富的企业现场安全管理经验。
5.能深入现场开展相关业务工作,有较强现场发现、分析和解决事故隐患的能力,在精力和时间上能够保证参加执法检查、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分析等工作。
对面试通过人员开展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按照上述程序递补。
(四)考察
应聘人员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人员组成考察组,采取与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征求意见等方式对拟聘用人选进行考察。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的,按照上述程序递补。
(五)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六)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的人员应在指定的时间到聘用单位报到,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的技术检查员由市应急管理局组织签订聘用合同并颁发聘任书,签订劳动合同制,合同一年一签,合同应当明确技术检查员的岗位职责、权利义务、薪酬待遇、聘用期限、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等内容。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优先再次聘用。
扫描上方二维码,查看详细信息
初审:那日苏|中审:王桔林|终审:吴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