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工时制
综合计算工时制
不定时工作制
月计薪天数=(365天-52周×2天)÷12月=21.75天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天
来源:人民网、京法网事
编辑、校对:任静、王美玲
审核:刘志远、刘波、韩颖、白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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