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31日,记者从长春市生态环境局获悉,当日,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长春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针对全市的生态环境结构、功能、质量等区域特征,在大气、水、土壤、生态等生态环境要素管理分区的基础上,确定全市划定157个环境管控单元,通过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精细化管理,确保到2025年年末,长春市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到2035年,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生态环境根本好转。
据悉,按照坚守底线、系统保护、精准管控、统筹协调的原则,衔接“三区三线”划定成果,长春市划定157个环境管控单元,其中优先保护单元75个(面积占比35.10%)、重点管控单元73个(面积占比38.64%)和一般管控单元9个(面积占比26.26%)。不同管控单元内开发建设活动实施差异化管理。优先保护单元加强生态系统保护和功能维护,重点管控单元针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强化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其他区域要保持生态环境质量基本稳定。
精准编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管控防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四个维度,建立“1+2+11+157”四个层级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1”为长春市总体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2”为“松花江流域”和“辽河流域”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11”为长春下辖11个区县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157”为各环境管控单元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
促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筑牢以西部防风固沙林带、东南部大黑山山脉生态保护带和北部松花江河廊保育带支撑的生态安全屏障。以生态保护红线为重点,改善生态系统质量,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和服务功能。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强化分区施策,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确定的分区域、分阶段环境质量底线目标作为基本要求,合理制定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质量达标方案,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应用。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大气、水、土壤、生态等生态环境要素管理中的应用,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助推政策协同强化成果应用。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政策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的协同,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纳入相关立法、标准、政策等制定修订中,作为城镇建设、资源开发、重大项目选址、执法监管等方面的重要参照。强化成果应用,支撑综合决策以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为抓手,推动项目精准快速落地。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规划环评、建设项目环评、排污许可等协调联动,引导企业投资,提升综合决策支撑能力。
在健全管理机制方面,将强化信息共享,依托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建立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数据应用管理信息平台,坚持数字赋能,对成果落图固化并动态管理。
强化动态更新。原则上每五年开展一次成效评估,听取各地各部门意见,依据评估情况实施更新、调整。
强化执法监管。各相关单位和部门,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作为监督开发建设行为和生产活动的重要依据,将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作为生态环境监管的重点区域,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执行情况作为生态环境监管的重点内容。
长春市生态安全工作暨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是完善生态文明基础体制的重要任务。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完善工作推进机制,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生态环境、发展改革、自然资源、水利、林业和草原等有关部门,要加强本领域相关工作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协调联动。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实现全面绿色转型,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长春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