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优争先争效】莆田:筑牢木兰溪生态保护司法屏障

政务   2025-01-02 14:31   福建  



如何以法治力量保护好一泓碧水?

莆田法院

深入践行木兰溪治理理念

坚持依法履职

以木兰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为着力点

扎实推进生态环境审判工作

构建多元修复、一体保护的

生态司法新模式


筑牢全链条司法保护屏障

2024年9月

涵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

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

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被告人张某某违反海洋伏季休渔制度

使用禁止使用的渔具

进行非法捕捞水产品

造成水生生物资源经济损失

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审结案件容易

但生态环境该如何修复?

承办法官

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态庭

提出申请为该案的生态修复工作

引入生态技术调查官

以便更加科学、系统地

修复生态环境



考虑到该案非法捕捞的海域

及后期的修复验收等因素

生态技术调查官

提出专业技术调查报告

认为该案不适宜对海域进行原地修复

建议在就近的木兰溪口湿地

人工种植红树林

采用“造林增汇”

蓝碳替代性修复方式

对比原地修复更具

时效性、经济性、合理性


有了生态技术调查官的专业意见

承办法官在案件审理中积极引导被告人

在“木兰溪口湿地红树林保护区”

种植红树植物300平方米

履行生态环境修复义务


两个月后

经过生态技术调查官的验收

此次补种的300平米红树林存活率高

生态修复验收顺利通过



莆田法院在受理环境资源案件中

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

积极探索“生态审判与执行”工作机制

引入生态技术调查官

构建“审判—执行—修复—监督”

全链条完整闭环

推进木兰溪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


助力全流域系统综合治理

“法官,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

今后不会再随意砍伐树林。

我自愿缴纳生态修复金!”


仙游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

盗伐林木罪案件中

发现被告人陈某某

在木兰溪源自然保护区内

盗伐不属于自己购买的林木

经过法官的现场普法

被告人陈某某愿意

主动缴纳生态修复金

用于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



位于木兰溪上游沿岸的大蜚山

有一片生机盎然的林地

这片林地是仙游县人民法院

利用收缴的补植复绿基金

打造的补植复绿示范基地

用于生态公益林建设


如今

该修复基地补植复绿林地面积

已达1360余亩



莆田法院在木兰溪全流域

环境资源面临破坏风险的地方

建立起生态司法保护教育基地17个

涵盖生态环境、古树名木、

文化遗产、古厝古建等方方面面

为木兰溪生态环境保护

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聚焦木兰溪全流域生态司法问题

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紧扣木兰溪全流域

综合系统治理工程

制定《木兰溪流域司法保护行动计划》


设立木兰溪流域司法保护巡回审判点

综合运用刑事、民事

与行政等审判职能

为水生态综合治理提供法治保障


构建全方位“大保护”格局

莆田法院

树牢“一盘棋”思维

推进全方位司法保护


仙游县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

发现木兰溪沿岸企业

存在妨碍泄洪和向河道排污现象

及时向水利部门发出司法建议

责令相关企业停产整顿

拆除排污装置


荔城区人民法院

与区人民检察院、公安等部门共同出台

《“加大古树名木保护力度 

共建常态长效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设立荔城区文物司法保护联络站



城厢区人民法院成立

木兰溪全流域系统治理

木兰溪法律工作点

服务木兰溪流域

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

统筹木兰溪水资源、

水生态、水环境司法保护


秀屿区人民法院联合多家单位

达成土海湿地生态司法保护协作机制

构建“资源同享、平台互助、风险同防、

问题同治、机制同立、举措共商”

的环境资源保护工作格局


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五家基层法院

共同签订了《木兰溪全流域生态环境

跨区域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意见》

一项项生态司法保护机制

“连珠成串”

成为木兰溪全流域生态司法保护的

坚固“铠甲”



惩戒不是目的,保护才是关键

在落实生态修复的过程中

生态普法教育工作也在同步推进

每年的环资主题节日

莆田法院的生态法官们

都奔走在普法宣传的第一线

把保护木兰溪的故事传播出去

让木兰溪流域生态保护工作深入人心





来源: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编:黄慧儿

审核:方琮 高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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