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港口协会行业自律公约
企业
2024-12-31 15:26
上海
中国港口协会行业自律公约
第一条 为建立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规范行业企业和从业者行为,推动行业诚信建设,促进港口行业持续健康和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实际,特制定本公约。第二条 本公约遵循依法合规、公平公正、诚实守信、正当竞争和自我约束的原则。第三条 中国港口协会会员单位应维护公约条款,履行遵守公约义务。倡导全国范围内的港口相关企业和广大从业者,在公约引领下,共同推进行业自律,创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第四条 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生产和经营活动,坚决抵制任何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障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第五条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交通运输、港口建设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国家相关行业政策要求,遵循国家和行业发展规划,不得损害国家和行业利益,服务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支撑国家战略实施。第六条 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诚实守信原则,注重企业信誉和商业道德,开展合法、公平、诚信、正当、有序的行业竞争,反对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行业内部竞争,实现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第七条 严格落实《港口收费计费办法》及收费目录清单和公示制度,规范港口经营性收费行为,推动运输结构优化调整,促进全社会物流成本降低。第八条 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满足客户需求为导向,提供高品质产品以及便捷、高效的服务,提升客户体验,保障客户合法权益。第九条 坚持科技创新驱动发展,尊重知识产权,提倡和鼓励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保护创新成果,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反对一切形式的侵权行为。第十条 提倡行业协作,积极采用信息互通、共同研讨、友好协商等方式,共同应对行业热点、行业难题,推动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推进产业链协同发展,共筑行业和谐发展关系,共创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合理反映行业诉求,争取有关部门支持,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第十一条 强化责任担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等方面责任,热心公益事业。坚持以人为本,积极提升从业者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水平,切实保护员工合法权益。第十二条 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指导,按规定要求及时完整准确向行业主管部门报送营运信息和统计数据。第十三条 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和交流,遵守国际贸易规则,积极应对贸易保护主义。倡导团结协作,坚决反对在境外市场竞争中为获取自身利益而牺牲国家利益和行业利益的行为,共同维护中国港口的国际整体形象。第十四条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本行业的监督和批评,共同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第十五条 中国港口协会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由协会具体落实,负责及时向行业传递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等行业自律信息,对会员单位遵守本公约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单位的意愿和要求。第十六条 行业各单位(包括非会员)应充分理解并自觉履行本公约的各项自律准则。各单位之间发生争议时,争议各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团结友好的原则,采取协商方式解决争议,也可以请求中国港口协会进行调解。第十七条 会员单位违反本公约时,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及时向中国港口协会进行反映并要求调查。中国港口协会会及时受理并进行调查。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公约、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单位,经查证属实的,由中国港口协会视不同情况采取给予批评、限期改正、内部通报、公开谴责、暂停行使会员权利、取消会员资格、向相关政府部门通报并提出处置建议等处理措施。对自觉遵守行业自律公约、企业自律信用状况良好的会员企业,中国港口协会在行业内通报表扬或表彰,并通过协会会刊、杂志、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向社会宣传,向主管部门或有关机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第十九条 会员单位有权对中国港口协会执行本公约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进行监督,有权制止和检举中国港口协会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公约的行为。第二十条 本公约经中国港口协会第九届会员大会审议通过,由中国港口协会向行业和社会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第二十一条 本公约所列事项,凡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不符之处,均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为准。第二十二条 本公约生效期间,根据实际需要,中国港口协会和各会员单位可以对公约提出修改意见,经广泛征求意见并经会员大会二分之一以上会员表决通过后,对本公约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