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谷县2025年上半年征兵公告

教育   2024-12-04 09:52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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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谷县2025年上半年征兵公告 


       2025年上半年征兵报名工作已全面展开,为便于大家了解征兵政策,响应国家号召,积极报名应征,现将甘谷县2025年上半年征兵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男兵:上半年应征报名: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2月10日18时。

女兵:上半年应征报名: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2月10日18时。

★男兵报名前需完成兵役登记。

二、征集对象

男兵:★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2003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出生);★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高等高校毕业生,年满18至24周岁(2001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出生);★初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年满18至20周岁;★研究生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

女兵:★上半年应征报名: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2003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出生),全日制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25年上半年女兵征集,年龄放宽至23周岁。(具体按条例执行)。

三、基本条件

(一)政治条件。按照《军队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二)身体条件:

1.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

2.体重:体重符合下列条件且空腹血糖<7.0mmol/L的,合格。男性:17.5≤BMI<30,其中17.5≤男性身体条件兵BMI<27;女性:17≤BMI<24。BMI=体重(kg)/身高(m)的平方。

3.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需进行矫正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8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不含有晶体眼人工晶体植入术等其他术式)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除条件兵外合格。

其他身体标准条件,具体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

四、征集办法及报名方式

适龄青年应当在本人户籍所在地应征,大学新生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应征青年登录全国征兵网(www.gfbzb.gov.cn)进行应征报名。报名时务必要准确填写应征信息,男兵报名前须先完成兵役登记。

应征公民经体格检查合格、政治考核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甘谷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上半年新兵批准入伍时间和军龄起算时间统一为2025年3月1日,下半年新兵批准入伍时间和军龄起算时间统一为2025年9月1日。

女兵具体征集工作由天水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

五、征集阶段划分

2024年12月1日起组织兵役登记、应征报名、确定预征对象,2025年1月至2月份组织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役前教育训练,3月份组织审批定兵,交接起运。

六、参军入伍优惠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军士职业发展管理暂行规定》《甘肃省人民政府 甘肃省军区 关于印发甘肃省激励大学生等参军入伍政策措施的通知》等政策规定,参军入伍享受下列优待政策:

1.大学生参军入伍除享受义务兵正常优待外,还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分配去向。

2.入伍大学生家庭按规定享受优待政策,入伍期间其家庭享受悬挂光荣牌、发放家庭优待金、涉法维权等军属待遇,由入伍地或户籍地负责落实相关优待政策。

3.高校毕业班生入伍。上半年被批准入伍的高职(专科)毕业班学生,已完成专业课学习并取得毕业规定所需学分,所在高校于7月颁发毕业证书。上半年被批准入伍的普通本科(职业本科)毕业班学生,已完成专业课学习与实习,所在高校于3月中旬前组织完成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7月颁发毕业证书,我省高校参军入伍毕业生均单列指标推荐为高校优秀毕业生。

4.免毕业实习。参军入伍的高职(专科)翌年毕业生,已取得规定学分,可免毕业实习,征集入伍时由所在学校按学制规定的毕业时间填写、颁发毕业证书。在校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的,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免予考试,给予规定学分。

5.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已毕业的大学生,国家对所交学费予以补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6.大学生奖励金。在落实好国家有关征兵政策的基础上,我省实行大学生参军入伍一次性奖励金制度,大学毕业生(含上半年入伍的高校毕业班学生),按照本科以上毕业生10000元、专科毕业生7000元发放奖励金。在校生(含新生)按照本科7000元、专科5000元发放奖励金。

7.高原兵奖励金。我省实行进藏兵(含高原兵)一次性奖励金制度,按照每人10000元标准发放,所需经费由县市区财政负担。奖励金在新兵入伍后,由县市区退役军人部门负责发放给新兵本人或家长。

8.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从我省入伍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按其入伍时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的95%发放,每年发放两次,每服满六个月义务兵役发放一次,以2024年入伍的义务兵为例,服役两年发放家庭优待金约5.1万元。对在高原服役的义务兵增发家庭优待金,增发标准按照我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30%确定。

9.一次性经济补助。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在退役后发放,补助标准按退役时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的100%发放。

10.核销差旅费。大学生返乡应征,按公路和铁路运输费用标准核算报销差旅费,按照往返途中时间和体检时间(1天)累计天数每人每天发放100元的伙食补助。

11.父母免费体检。应征青年服义务兵役期间,每年为其父母安排一次免费体检,参照当地企事业单位职工体检标准执行。

七、部队发展方向

1.选取军士

⑴报考军士院校。现役士兵符合条件的可报考军士学校,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并授予相应军士军衔。

⑵选改军士。义务兵服役期满,经本人申请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可选改军士,授予相应军士军衔。义务兵服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经批准可以提前选改为军士。

2.选拔军官

⑴报考军校。对象为普通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人员,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入伍前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毕业生或者是少数民族的,可放宽1岁),服现役满1年,不超过3年,符合部队相关条件,可报考军校。

⑵本科毕业生提干。对象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服役满1年、不超过3年,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6周岁,研究生毕业生不超过29周岁,符合部队相关条件,可以提干。其中在驻西藏和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部队服役的少数民族士兵,年龄可以放宽1岁。

八、退役安置政策

1.升学复学考研政策免试“专升本”。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职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

2.硕士研究生推免。从我省入伍的普通本科毕业生退役后,所在高校具备硕士研究生推免资格的,在退役两年内应获得推荐免试该校硕士研究生资格。

3.在校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的,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免予考试,给予规定学分。参军入伍的高职(专科)翌年毕业生,已取得规定学分,可免毕业实习,征集入伍时由所在学校按学制规定的毕业时间填写、颁发毕业证书。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

4.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5.公务员定向招录。从我省入伍服役满5年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10%—15%的公务员定向招录计划。全省基层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招录计划安排40%的名额,定向招录从我省入伍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

6.国有企业定向招聘。全省每年拿出国有企业招聘总数不低于5%的岗位,用于定向招聘从我省入伍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并纳入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招聘信息同步提交同级人社部门并在网上公开发布。

7.就业服务保障。已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的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保留其身份和行政事业编制,组织关系、行政关系随转,服役年限计入工龄,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鼓励在职国有企业员工应征入伍,入伍前签订《甘肃省国有企业征集适龄青年退役复职返岗协议书》,所在企业为其保留劳动关系和岗位,并发放入伍当月全部工资、奖金及补贴,服役期间享受在职员工除工资性收入外的福利待遇。服役年限计入本企业工作年限,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8.创业金融税收优惠。退役后自主创业的大学生,依法享受税收优惠,3年内免缴行政事业性收费。符合支持条件的创业者,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2年,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

9.对退役的军士,国家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的政策(服现役满规定年限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按规定逐月领取退役金;服现役不满规定年限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一次性领取退役金)。此外,服役满12年或平时荣立二等功、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的,由政府直接安排工作。

2025年征兵相关政策规定出台后,以上内容如有冲突,按照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九、法律责任

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同时也是法律规定的责任,对入伍后因个人思想原因拒服兵役的人员,将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有关规定,作除名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惩处,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升(复)学,按规定取消其义务兵优待金,并将拒服兵役行为和惩处结果向社会通报。

十、咨询方式

1.网络咨询:有关政策法规可查询“全国征兵网(www.gfbzb.gov.cn)”

2.实地咨询:到各乡镇人民武装部进行详细咨询

3.电话咨询:

甘谷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0938-8606107

附件:甘谷县各乡镇人民武装部咨询电话


甘谷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4年12月4日




来源:甘谷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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