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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2日民政部第21次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其中,将残疾康复支出纳入刚性支出。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有别于低保家庭、特困人员等传统的社会救助对象,其家庭成员一般拥有一定收入,但因在医疗、教育、残疾康复等方面的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其家庭基本生活存在实际困难。
刚性支出包括生活支出、医疗支出、教育支出、残疾康复支出、其他支出等必须支出。残疾康复支出主要指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中的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扣除政府补助、商业保险赔付费用等部分后,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原则上依据有效票据认定。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及辅助器具范围,按照当地有关目录执行。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且未被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二)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三)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
(四)提出申请前十二个月家庭刚性支出总额占家庭总收入比例超出当地规定;
(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知道多一点
2023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3〕39号),将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作为六类“低收入人口”中的一类,明确将其纳入救助帮扶范围。
近年来,我市部分惠残政策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倾斜,如教育补贴、白内障复明手术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可至乡镇(街道)申请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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