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大学生学费补助政策来啦~

文摘   2024-11-06 17:08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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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残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调整残疾学生教育补贴标准等事项的通知》。《通知》调整了省定残疾学生教育生活补助标准,还对在省外高校和省内部属高校就读的江苏籍残疾大学生给予学费补助。

一起来看看吧学费补助政策吧。






一、补助对象


江苏省生源,持有江苏省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江苏省外各高校(含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官网认证的境外院校,https://portal.cscse.edu.cn/)以及江苏省内部属高校(名单附后)注册就读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和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包括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在江苏省属市属高校就读的残疾大学生按照《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28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补助标准


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进行补助,本专科每人每学年省定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省定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三、补助办法


残疾大学生学费补助工作按学年进行,采用先交后补的办法。符合条件的残疾大学生,应在学校按规定先行缴纳学费,每学年第二学期再回原户籍所在地残联申请办理学费补助手续。




四、申请时间


每学年春季学期起至5月10日前,由符合条件的残疾大学生本人或监护人、代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残疾人证、本学年学生在校就读证明、学信网相关学籍学历证明材料、学费发票原件(或电子票据)及银行账户信息等资料向原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并据实填写《江苏省残疾大学生学费补助申请表》。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上述表格已发至乡镇(街道)残联,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前往或联系领取。




五、发放时间


对于每年5月30日之前申请的,每年6月30日前发放;对于5月30日之后申请,于次年6月30日前发放。


温馨提醒

获得学费补助的残疾大学生,仍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其他包括残疾学生教育生活补助、助学金、奖学金等非学费资助类教育补助与资助政策。

供稿

   教就部

泰兴残联
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开展各项业务和活动,直接为残疾人服务;承担政府委托的部分行政职能,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发扬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使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目标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得到全面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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