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11月1日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至今已三周年。这部专门法律充分回应了社会关切,为破解个人信息保护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中国网信》杂志图解法律规定,梳理个人信息保护防范建议和个人信息保护典型案例,一起来看!
保护个人信息
记住这些规定
保护个人信息
做好这些措施
保护个人信息
注意这些案例
基本案情
判决
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23日以(2021)赣0981刑初376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熊昌恒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其他被告人获刑一年零十个月至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至三万元不等;继续追缴被告人的违法所得;扣押的手机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案例二:软件伪装,非法窃取用户人脸信息
基本案情
判决
案例三:利用工作便利,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基本案情
2020年至2021年间,被告人秦某乐伙同被告人李某东,直接或间接利用查询航班信息的工作便利,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及各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向他人出售。其中,二人共同出售他人航班行踪轨迹信息1964条、其他公民个人信息370条,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40975.5元;被告人秦某乐单独出售他人航班行踪轨迹信息383条、其他公民个人信息24条,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6260元;被告人李某东单独出售他人航班行踪轨迹信息731条、其他公民个人信息57条,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18123元。
2020年至2021年间,被告人张某洁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被告人李某东购买他人航班行踪轨迹信息426条、其他公民个人信息78条。2020年至2021年间,被告人徐某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被告人奉某乐、李某东购买他人航班行踪轨迹信息192条、其他公民个人信息8条。
判决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秦某乐、李某东非法获取及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张某洁、徐某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各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告人秦某乐系将在履行职责或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本院依法对其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秦某乐、李某东、张某洁、徐某璐到案后均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均认罪认罚,秦某乐到案后退缴部分钱款在案,本院依法对各被告人从轻处罚,并根据全案情节对张某洁、徐某璐宣告缓刑。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
◆编辑:刘家媛
◆审核:任一鸣
◆终审:霍云龙
◆来源:“中国网信杂志”微信公众号
长按识别或扫描上方二维码,快来参赛吧!
点个送个
分享给更多人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