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江尔森·努尔阿西、副州长刘建林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出席新闻发布会。州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鲁克俊主持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上,江尔森·努尔阿西宣读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决定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该《条例》于2024年6月28日自治州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经2024年9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查批准,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州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干部刘亮星对《条例》的制定背景、形成过程及主要内容进行了全方位解读。
近年来,随着自治州经济社会发展,受生活污染源、工业污染源、农业面源污染等方面影响,水源地的保护与管理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因此,制定符合自治州实际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地方性法规,可有效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自治州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饮用水水源保护立法工作,将《条例》制定列入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并深入开展调研论证,广泛征求自治州相关部门、县市政府、社会公众、法律顾问的意见建议,集思广益讨论、反复研究推敲,充分吸纳各方意见建议,推动《条例》起草工作,其间共收到反馈意见建议110余条,经充分研究、反复斟酌、认真筛选,有选择吸纳各方意见建议,数易其稿。条例不分章节,共24条,涵盖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工作职责、饮用水水源保护、监督管理相关制度等内容。
图为记者在提问。
该《条例》的施行将从立法层面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进行全面规范,明确了“水源地保护与管理管什么、谁来管、如何管”等重点事项,为保障伊犁州居民“水缸子”提供法律保障,通过立法指导方式强化管理秩序,加大保护力度,对进一步提高自治州依法治水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
新闻发布会要求,各级人大常委会、各级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全方位宣传、贯彻、落实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采取多种载体,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开展《条例》学习宣传,在全社会形成人人知晓《条例》、人人保护水环境的浓厚氛围,确保《条例》落地落实落细,依法推动《条例》在伊犁州落地生根。要按照《条例》规定,适时对《条例》落实情况进行调研、检查或督导,坚持依法监督、正确监督、有效监督,并对发现的问题抓好整改和督促,寓监督于支持之中,推动《条例》全面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