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有多人被行政处罚!恩施市公安局温馨提示!

时事   2025-01-27 18:14   湖北  


岁末年初,烟花爆竹市场逐渐迎来了销售旺季,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不要违规燃放以及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


回顾

(一)2025年1月1日0时许,接群众举报,小渡船办事处旗峰坝清江河岸区域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经辖区派出所调查为市民黄某,其承认在明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实施了该违法行为。


(二)2025年1月10日,谭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驾驶一辆厢式货车在外县装载200余件烟花爆竹后运往恩施市,当车途径恩施市七里坪高速公路时被高速公路交警查获。

(三)2024年12月27日,舞阳坝派出所民警联合市局治安大队开展执法检查,现场查获谢某非法储存在自营餐厅棋牌室内的各类烟花爆竹。据调查,谢某从外地购买烟花爆竹,并通过朋友圈和抖音等线上平台进行销售。然而,谢某并不具备销售烟花爆竹的经营许可证,棋牌室也不具备安全储存烟花爆竹的条件,具有极大的安全隐患。

目前,以上违法行为人均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销售烟花爆竹要注意

1

生产与运输安全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具备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设备、工艺规程等条件,并且要依法进行安全生产许可。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生产活动。

2

  储存与经营场所安全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烟花爆竹的储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并且储存仓库要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储存的烟花爆竹品种、规格和数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

3

禁止网上发布危险物品信息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此外,《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明确,禁止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危险物品信息。

购买烟花爆竹要谨慎

1.要到正规的烟花爆竹零售店采购,切勿贪图便宜购买“三无”产品,不得在无资质店铺、社交软件、直播平台等购买。

2.选购过程中注意“三看”:一看经营者证照,查看经营者有无《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二看产品外观,查看产品是否有漏药、脱壳、变形、泥底、引火线松脱、松动等情况,是否有绿色的安全引线,是否有护引纸保护;三看产品标志,查看产品外包装上是否标注有产品名称、制造厂商名称及地址、生产日期(或批号)、执行标准代号、安全警示语、燃放注意事项等说明。


 燃放烟花爆竹要小心

安全燃放,欢喜过节

1.要在规定区域内燃放,严禁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


2.燃放前要仔细阅读燃放说明,按说明方法进行使用,未成年人、老年人等不适合燃放烟花爆竹的人员禁止燃放。


3.要在室外燃放,产品距离其他人员应符合产品上标注的安全距离,不得将烟花爆竹的喷射口对准他人窗口,不得在楼上的窗口、阳台、平台等地燃放。


4.燃放升空的烟花爆竹要注意其落地情况,如落在可燃物上,应立即采取措施,将余火扑灭或将残片移走,以消除火灾隐患。


5.燃放过程中若出现熄火等异常情况,切勿马上靠近,应等待足够长的时间并确认原因后再处理,不得对未点燃的烟花爆竹进行二次燃放,要采取水浇失效法处理未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得用已点燃的烟花爆竹点燃其他产品,严禁将燃放后的烟花爆竹废弃物拆散玩耍或焚烧。 


注意!这些区域禁止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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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提醒!这些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恩施市公安局温馨提示: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非法生产、运输、经营以及违规燃放,都将对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极大威胁。让我们“安全心间记,欢喜过大年”




来源/恩施市公安局

编辑/陈畅

责编/孙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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