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初,烟花爆竹市场逐渐迎来了销售旺季,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不要违规燃放以及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
(一)2025年1月1日0时许,接群众举报,小渡船办事处旗峰坝清江河岸区域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经辖区派出所调查为市民黄某,其承认在明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实施了该违法行为。
(二)2025年1月10日,谭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驾驶一辆厢式货车在外县装载200余件烟花爆竹后运往恩施市,当车途径恩施市七里坪高速公路时被高速公路交警查获。
(三)2024年12月27日,舞阳坝派出所民警联合市局治安大队开展执法检查,现场查获谢某非法储存在自营餐厅棋牌室内的各类烟花爆竹。据调查,谢某从外地购买烟花爆竹,并通过朋友圈和抖音等线上平台进行销售。然而,谢某并不具备销售烟花爆竹的经营许可证,棋牌室也不具备安全储存烟花爆竹的条件,具有极大的安全隐患。
目前,以上违法行为人均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生产、销售烟花爆竹要注意
生产与运输安全
储存与经营场所安全
禁止网上发布危险物品信息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此外,《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明确,禁止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危险物品信息。
购买烟花爆竹要谨慎
春
节
快
乐
燃放烟花爆竹要小心
春
节
快
乐
安全燃放,欢喜过节
1.要在规定区域内燃放,严禁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
2.燃放前要仔细阅读燃放说明,按说明方法进行使用,未成年人、老年人等不适合燃放烟花爆竹的人员禁止燃放。
3.要在室外燃放,产品距离其他人员应符合产品上标注的安全距离,不得将烟花爆竹的喷射口对准他人窗口,不得在楼上的窗口、阳台、平台等地燃放。
4.燃放升空的烟花爆竹要注意其落地情况,如落在可燃物上,应立即采取措施,将余火扑灭或将残片移走,以消除火灾隐患。
5.燃放过程中若出现熄火等异常情况,切勿马上靠近,应等待足够长的时间并确认原因后再处理,不得对未点燃的烟花爆竹进行二次燃放,要采取水浇失效法处理未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得用已点燃的烟花爆竹点燃其他产品,严禁将燃放后的烟花爆竹废弃物拆散玩耍或焚烧。
注意!这些区域禁止燃放!
↓↓↓
来源/恩施市公安局
编辑/陈畅
责编/孙跃
更多新闻
千盏花灯迎新年!来恩施过大年!
更多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