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本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吸引和集聚高层次人才来普陀区创新实践,加快打造高水平人才高地“苏河之冠”,现组织开展2024年普陀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创新实践基地”)入驻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普陀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未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工作站;
2.主营业务符合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方向;
3.具有较强技术实力,能结合单位的发展战略,提出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较高学术技术水平的研究项目。所提出的研究项目有利于单位的技术进步和创新,有利于培养和造就高层次科技和管理人才;
4.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经营管理状况良好,有较好的经济效益,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他后勤保障。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
符合条件的单位申请入驻基地及项目,应填写提供以下材料:
1.《创新实践基地企业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附件1);
2.《申请入驻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报批表》(附件2);
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单位近年来取得的主要成果、科研人员职称证明材料等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申请入驻的单位申请多个项目,每个项目均应填写《创新实践基地企业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
以上材料需提交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和电子版一份。
(二)审核
区人才工作局根据项目申报情况,对单位资质、科研能力及项目的技术含量、创新性、可行性等进行审核评估;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
(三)审定
区人才工作局组织开展综合评定,形成拟入驻单位名单。
(四)备案
区人才工作局将拟入驻单位名单报上海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博管办”)备案。
(五)入驻
经市博管办核准同意后,即正式成为普陀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入驻单位。
三、入驻单位职责
1.根据项目期限和参与研发方式不同,可招收在站研发型博士后研究人员或全职研发型博士后研究人员,并根据项目难度和研究计划,确定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在站研发型1-2年,全职研发型2-4年。
2.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创新实践基地签订《创新实践基地项目合作协议书》(附件3),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工作目标、课题要求、合作期限、知识产权及科研成果归属、人事管理责任、违约责任及其他未尽事项。
3.与博士后研究人员共同签订《创新实践基地项目计划任务书》,作为项目验收评审的依据。
4.建立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管理与考核制度,包括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日常管理、项目考核等。
5.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严格的评估、考核,并对其个人品德、职业道德进行考察。
四、扶持政策
1.市级政策
市博管办对进入创新实践基地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根据当年博士后经费安排,提供部分日常经费资助。全职研发型博士后每位资助1-3万元,在站研发型博士后每位资助1万元。
2.区级政策
(1)经费资助。入驻单位首次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给予15万元资助。新招收的全职研发型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10万元一次性工作生活补贴。
(2)安居保障。基地入驻单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提供3000元/月的人才租房补贴。
(3)出站创业奖励。对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后,在普陀区注册、创办科技型企业,经认定,符合普陀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给予20万元创业奖励。
(4)出站就业补贴。对出站选择留在普陀工作,且首次择业普陀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10万元补贴。
五、有关要求
1.对照申报条件认真准备并按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保证各项材料内容真实有效。
2.请于2024年11月15日(周五)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区人才工作局。
材料邮寄地址:普陀区大渡河路1668号区级机关1号楼A408室。
电子邮箱:ptrcgzj@163.com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52564588-1406
附件:
1.创新实践基地企业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
2.申请入驻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报批表;
3.创新实践基地项目合作协议书。
扫描二维码下载附件
普陀区人才工作局
2024年10月22日
来源:上海普陀党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