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利用“7天无理由退货”骗取200余万元,获刑11年

文摘   2024-12-26 19:48   山东  

12月26日消息,某男子胡某恶意利用电商平台“期限内无理由退货”规则,通过“买真退假”的方式,骗取货款227万余元。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判决被告人胡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11万元。
案情显示,胡某在某电商平台上购买了一款相机镜头,起初因商品有瑕疵,退货后发现因“7天无理由退货”规则,商品寄出后很快就能收到退款,便动起了歪心思。胡某开始在电商平台大肆下单高价商品,如硬盘、显卡、奢侈品等,收到后扣下商品,用不值钱的数据线、塑料玩具等包装后寄回申请退款,再将扣下的商品在二手平台转卖获利
电商平台发现其异常行为后报警,警方锁定胡某,起获多件商品及未拆封包裹。检察机关通过对胡某使用的账号、手机号、收货地址等交叉比对,关联出大量异常退货订单。原来,为了规避风险,不让电商平台发现,胡某用了12个收货电话和35个注册名,以及36个收货地址在平台上下单。经过审计,计算出本案涉及 300 余笔订单,涉案金额 200 余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
胡某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内,利用 35 个注册账户频繁下单,填报不真实退货理由后申请退款,不符合正常消费交易规律。
胡某在收到商品后,直接让快递公司向二手购买者转寄,足以证明其在下单商品时已经产生“买真退假”的主观故意。
胡某通过二手交易平台将货物卖出,非法获利,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目的,并给被害单位造成了财产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胡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构成诈骗罪。胡某退货退款订单累计金额共 227 万余元,给涉案电商平台造成损失共计 165 万余元;对于胡某申请退货但是已经毁损无法追查的包裹,合议庭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不予认定。最终胡某被认定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人民币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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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睿 校对:刘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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