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阿姨,作为小区的老居民,早年间未雨绸缪,购买了两个相邻的地下车位,以备儿子将来之需。然而,儿子尚年幼,其中一个车位便长期闲置。另一边,新邻居孙女士一家,从乡村奋斗至城市,虽已购房定居,却因车位紧张而苦恼不已。新车在风雨中饱受摧残,让这家人心疼不已。
在这背景下,张阿姨的善良与孙女士的诚恳相遇了。张阿姨得知孙女士的困境后,慷慨地提出将闲置车位“暂借”给她们使用。这份邻里间的温情,本应是社区和谐的佳话,却不料为后续埋下了伏笔。
随着时间的推移,孙女士一家对张阿姨的车位使用从“暂借”逐渐变成了“习惯”。三年间,车位的归属似乎被淡忘,租金问题更是从未提及。张阿姨心中虽有不满,但碍于情面,始终未敢直接言明。而孙女士一家,也似乎将这份“借用”视为理所当然,感恩之心日渐淡漠。
在双方的争执中,1000元的性质成为了焦点。孙女士认为那是对张阿姨的感谢之礼,属于“赠予”;而张阿姨则认为,这三年来的车位使用,理应被视为租赁关系,1000元不过是微不足道的租金。
从法律层面来看,《民法典》明确规定了无权占有不动产或动产时,权利人有权请求返还。虽然双方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但孙女士家车辆长期停放于张阿姨车位的事实,已构成事实上的租赁关系。因此,那1000元更接近于租金的一部分,而非单纯的赠予。更多详情,请点击下方视频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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