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最新通告,事关结婚登记证

百科   2025-01-16 19:40   山东  


免费集中办理旧结婚证换新结婚证

结婚证是夫妻关系的直接证明,在涉及财产分配、继承权、赡养义务等法律问题时,结婚证是最有效的证明。
在日常生活中,结婚证在办理子女入学,户口迁移、购房贷款、保险等事务中是不可缺少的证件,如果结婚证遗失或损坏,这些手续的办理将会受到阻碍,补领结婚证可以恢复其证明功能,现在补领结婚证,还可以生成电子结婚证证照,方便使用。
目前你们手中现有的结婚证个人信息不全或者不正确的(如:结婚证上姓名与现在姓名不一致的,出生年月日与现在不一致的,身份证号与现在不一致的,身份证号是15位的,改过姓名的),通过补领结婚证都可以更正个人信息。
补领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1986年1月1日前结婚登记的,由单位或村(居)委出具相关证明,提供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二)1986年1月1日至今结婚登记的,提供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结婚证具有多方面的用处。补领结婚证不仅是为了重新获得婚姻关系的法律证明,更是便于办理各种事务,也是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的举措。请大家积极参与结婚证旧证换新证活动。咨询电话:0539-5023715,办公地点:费县民政局一楼婚姻登记服务中心。



补领婚姻登记证明白纸


一、补领婚姻登记证需要携带的资料
补证的当事人,应当携带双方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首页、索引页、个人页)、原结婚证(原结婚证和现在信息不一致的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或证明材料),夫妻双方共同到费县婚姻登记服务中心办理补证。
二、补领条件和范围
具有费县户籍,1950年5月1日以来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结婚证丢失或结婚证上的个人信息不全、有误,目前仍维持该婚姻状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通过审查后,可以补(换)领结婚证。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结婚档案查找不到的,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婚姻关系,婚姻登记机关经过严格审查,确认当事人存在婚姻关系的,可以为其补发结婚证。
三、补领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1985年12月31日前结婚,无结婚证的,由单位或村(居)委出具相关证明,双方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到婚姻登记服务中心或各镇街指定时间点办理补领业务。
(二)1985年12月31日前结婚登记的,有结婚证的,提供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到婚姻登记服务中心或各镇街指定时间点办理补领业务。
(三)1986年1月1日后在费县结婚登记的。
1、无结婚证且查找不到婚姻登记档案的,提供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到婚姻登记服务中心或各镇街指定时间点办理补办业务。
2、有婚姻登记证但记载信息与现在信息不一致的,由个人做出书面说明或单位村(居)出具的证明材料,提供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到婚姻登记服务中心或各镇街指定时间点办理补证业务。
注意事项:
1.审查时被发现有以下情况的,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纳入婚姻登记领域严重失信当事人名单!一是当事人弄虚作假办理的;二是婚姻关系不存在或已解除的。
2.当事人在除中国驻国外使馆办理的婚姻证件,不需要更换,也不能重新办理婚姻登记。
3.如有其他特殊情况或不明之处,请拨打费县婚姻登记服务中心电话0539—5023715咨询了解。
费县婚姻登记服务中心地址:费县建设西路487号婚姻登记服务中心 

来源:费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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