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交通信号灯
是所有交通参与者
通过红绿灯路口的基本要求和常识
但是,总有人安全意识淡薄
无视交通信号灯的存在
“竭力”抢先通行
2025年1月9日,刘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沿费县鲁公路由北向南行至与站前路交汇路口时,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与邵某驾驶的鲁QA6****号小型汽车相撞,致车辆部分受损,造成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刘某违反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疏忽大意观察情况不够未确保安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负事故主要责任。
交警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