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假致校外培训机构的告知书

政务   2025-01-06 18:25   黑龙江  




各校外培训机构及从业人员:
  寒假即将来临,为巩固“双减”工作成果,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确保广大中小学生度过一个健康快乐的假期,依据七台河市“双减”协调机制办公室的要求,桃山区教育局向各校外培训机构及从业人员发出如下提醒:
  一、为落实黑龙江省教育厅等十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 (黑教规[2024] 9号)、黑龙江省教育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黑教联[2024] 82号),请全市面向中小学生(含3至6岁学龄前儿童)实施的文化艺术类、体育类、科技类等非学科校外培训机构于2025年1月31日前,到属地教育局重新审核登记,办理办学许可证,逾期未进行审核办证,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违法违规开展培训的,将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罚。2025年2月20日前,换发办学许可证的机构,要全部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实施全流程监管。
  二、严禁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目前,全市没有合法的线上、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寒假期间任何形式的学科类校外培训都属于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住家教师、众筹私教、国学素养、思维训练、托管班、教育咨询、学生看护、自习室等名义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隐形变异学科培训;不得以面向初四、高三毕业生违规开展“冲刺班”“特训营”、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打擦边球”开展学科类培训,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从重查处。
  三、严禁违规收取培训费用。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要持续强化机构内部管理,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收费项目与标准要按要求公示。严格落实《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校外培训机构预先收取的培训服务费作为负债管理,严禁提前确认收入,请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正确认识预收费用属性。同时,校外培训机构要认真履行服务承诺,接受家长合理退费的要求。
  四、守牢安全工作底线。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要把学员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增强安全意识,严格落实《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配齐消防安全设施,畅通消防安全通道,确保培训机构场所消防安全,保障培训师生人身安全。安全生产要预防为主,在寒假前至少开展1次安全自查自纠,完善消防疏散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管理,确保营业期间每2小时开展不少于1次的防火等安全巡查,定期开展宣传教育、疏散演练等。主管部门将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安全专项检查,存在场地、设施、消防等安全隐患的机构应立即停业整改,切实保障学员生命安全。 
  依法合规办学是校外培训机构存续的生命线,稳定的制度、规范的市场是培训机构健康发展的保障,过度逐利、违规培训则是培训机构生存发展的“绊脚石”。寒假期间,我市将组织多部门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进行严肃查处,维护和谐教育生态。

桃山区教育局
202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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