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山区医保局致全区城乡居民的一封信

政务   2025-01-02 19:06   黑龙江  




桃山区广大城乡居民朋友:
  鉴于我市流动人口春节集中返乡的实际情况,参保期延长到2025年2月底。为切实做好这项惠民利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全面取消城乡居民参保的户籍限制,除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城乡非从业居民、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在校学生、新生儿等均应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缴费标准
  1.按照全省统一规定,2025年度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
  2.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个人不缴费,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资助。
  3.低保对象、重残人员1-2级、脱贫人口、返贫致贫人口、纳入监测的易返贫致贫人口,个人缴费标准为160元(按400元的40%),其余60%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定额资助。
  三、医保待遇享受期
  1.2025年1月1日后参保缴费的,享受财政补助,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
  2.对在职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内参加居民医保的,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
  3.在出生90天内参保的新生儿,享受财政补助,并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保待遇;新生儿未在出生后90天内参保的,参照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期政策规定执行。
  4.2025年新纳入的医疗救助资助参保对象、军人退出现役当年、军人退出现役当年随军未就业配偶参加当年居民医保实行全年动态参保,缴费不受集中缴费期限制,只缴纳个人自付部分,不设待遇等待期,自缴费到账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四、缴费方式
  1.线下渠道:通过龙江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商银行网点柜面缴费。(需持本人身份证缴费)
  2.线上渠道:
  (1)用手机通过“黑龙江税务”公众号中“我要办”功能进行缴费。
  (2)用手机通过工商银行微信扫码缴费。微信扫描二维码—输入个人信息(险种选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查询—缴费。
  咨询电话:0464-8199456

桃山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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