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市场如何摆脱困境?《蓝田建言42条》全文

财富   2024-07-10 12:41   甘肃  

“蓝田建言42条”是一系列针对中国A股市场提出的建议,旨在改善市场制度,促进股市的健康发展。这些建议由多位知名证券专家和学者提出,包括刘纪鹏、卢麒元、钮文新、张庭宾、丛亚平和万由山等 。这些建议涵盖了从监管改革到市场操作的多个方面,目的是解决A股市场存在的问题,比如欺诈上市、投机行为盛行、以及对散户投资者的不公平待遇等 。

 

《蓝田建言42条》特别提示:因本文为社会公众利益、国家发展建言献策,因此版权属于公众,欢迎读者复制收藏并转发。全文内容劲爆,真知灼见,直指要害,目前还没被“和谐”,希望本文能够成为后续改善A股实现长牛的政策建言。

 

全文比较长,希望大家耐心阅读到最后或点赞收藏后分次阅读。


第一部分

 

A股沦为财富黑洞

 

一,中国A股已沦为欺诈横行的财富黑洞。A股从1991年成立到2020年,其平均每股创造的净财富不到全球平均水平的1/4,不到全球股市平均水平的一半。在这期间,在全球14家市值超万亿的国家股市中排名倒数第二,仅次于特殊情况下的日本,比欧美国家股市都更糟糕。在这期间,A股创造净财富最多的前5%的公司,其净财富占到全部净财富的121.58%。换句话说,其他95%的上市公司约3764家,不仅没有创造净财富,反而损失了0.82万亿美元的财富。

 

试点注册制度推广之后,A股市场的造富能力进一步恶化,沦为财富黑洞。从自身制度来看,最主要的原因是放任的欺诈上市上市公司与券商、基金等特权机构合谋,利用财务造假联手抬高发行价,骗取了二级市场投资人的现金。再通过转融通、减持等手段做空股指,剥夺了IPO投资者的利益。浙江国祥公司特别典型地存在财务造假、销售数据造假、券商非法入股上市公司等多重欺诈行为。在它引发众怒后,证券当局开始复查。结果,在702家排队等待申请上市的企业中,居然有427家撤回了上市申请,占比61%,这暴露了问题的普遍性和严重性。

 

二,基础货币增速远低于GDP增速,导致股市做空行为猖獗。2012年4月,中国央行取消强制结售汇政策,外贸企业可以自行决定外汇收入是留在海外还是汇回国内。由于美联储超发基础货币,大力支撑美股持续牛市,大多数外贸老板更愿意将外汇收入尽量留在海外投资美股。由此,中国巨额贸易顺差难以回流,以外汇占款名义在国内发行的人民币基础货币数量锐减,导致中国基础货币增速远低于GDP增速。从2014年到2022年的九年期间,中国GDP增幅为121.02%,但同期人民币基础货币仅增33.1%。中国货币M2被迫转向,主要靠金融机构扩大货币乘数,从2013年初的约四倍增加到2023年底约八倍。所创造的人民币基础货币严重不足意味着长期投资资本来源枯竭。货币乘数放大意味着货币流速越来越快,短期投机资本成为主导,这必然导致经济脱实向虚,政府、企业和居民的债务危机越来越严重。具体到股市,则其走势必然牛市短暂,熊市漫长,推动短期货币投机行为猖獗,做空量化交易大行其道,剥夺了长期耐心投资资本。

 

三,A股已成为做空中国经济的超级武器。截至2024年1月底,中国金融市场已经形成债务危机、人民币贬值、做空A股导致资本外流的恶性循环。A股被海外A50期货和北向资金牵着鼻子走,股指期货、期权、融券、转融通等可做空工具异常发达。特别是融券可用的现金还券,是做空力量的来源,占据绝对优势。做空量化交易的本质是短期货币投机,用小刀子反复割肉长期投资者,迫使长期投资者退出股市或转向短期行为,削弱了股市可持续慢牛的长期资本根基。形成基础货币紧缺导致货币流动加速与股市短期投机剥夺长期资本的恶性循环,股市下跌和财富黑洞效应成为做空中国经济的超级武器。

 

四,几大错误的指导思想导致了中国股市的一些问题。首先是机构优先论,错误地为增强机构特权提供依据。其次是放任机构剥夺个人投资者的权益,以及错误地认为市场能够自我发现价格。再次是放任短期货币投机者损害长期实业科技投资者的利益。注册制加快直接融资论,错误理解直接融资论调,客观上导致了上市公司鱼龙混杂,纵容了欺诈行为,损害了投资人的利益。市场自我纠错的错误论调,导致了放弃事前有效监管,投资人利益被损害后难以追讨。

 

第二部分

 

公正共赢 中国股市制度的正确思路

 

五,中国股市应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坚决打击财富剥夺现象。当今中国股市存在两种掠夺行为:一种是特权机构通过欺诈上市融资后拒绝承担回报股民的义务,且未受到相应惩罚,实际上已成为公开的掠夺;二是短期投机资本作为掠食者,利用做空交易、高频交易等手段,将资本市场投机化,剥夺了长期科技实业投资者的利益。股市堕落为比西方股市更恶劣的财富剥夺市场,严重背离了为中国创造长期科技发展资金的初衷,成为中国走向共同富裕的大敌。

 

六,建设共同富裕的财富创造体系,其核心是全面有效的监督,迫使上市公司经营者专注于创造增量财富。所有参与者各归其位,各尽其责,确保公正透明,规则统一,全面监督,对违规者施以严刑峻法,从而彻底杜绝通过财务造假、市场操纵等手段圈钱、诈骗后逃避责任的行为。这样,可以迫使上市公司经营者在货真价实上市后,通过努力经营赢得盈利分红、股权增值,并带动各方投资者收益增长,进而实现理性共赢的财富创造和增长。

 

七,中国股市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定位和特殊意义。股市是中国经济的心脏,它负责将血液最合理地分配给身体,优先提供给有诚意、有能力创造更多新财富的企业。它是中国科技创新的重要发动机,是中国金融安全的蓄水池,也是国际货币金融市场流动性竞争的重要战场。在人民币由传统土地货币升级为高科技货币的过程中,它是高科技人民币的核心资产来源,是国家宏观调控的最重要手段之一。它还是内需的放大器,上证指数每上涨1000点,就能增加25万亿人民币的名义财富。股市的健康发展和股指的持续增长,是作为长期战略资本、社会稳定保障的社保基金的重要增值来源。

 

八,中国A股市场制度建设的核心原则是制度的公正制衡、规则的统一、监督的简化、全面性和有效性,这些都是基于股市制度建设的价值观念核心。其主要分为三个方面:一,投资者对融资人的公正对等制衡;二,散户对机构的公正对等制衡;三,管理者、证监会、交易所、基金管理人等在分配利益时,应最后获得利益。其人性哲学基础是市场经济中人性自私的相互博弈,其有效性要靠不同博弈者间相互对等制衡而实现,既要避免任何一方在博弈中以特权或特殊资源占据压倒性优势,制止出现一方赢、少数人赢而多数人输的局面。因此,股市中的任何参与方都不得拥有不受对等有效监督的特权。普通投资者相对于融资人和机构投资者处于天然弱势,必须鼓励散户抱团,以集体力量进行监督,有效制约上市公司、资金管理方、股市管理方的自私行为,以严刑峻法让违法者得不偿失。必须彻底扭转现在利益分配者先于他人获得利益的局面,让利益分配者只能最后获得利益。

 

九,我国股市不能向短期特权货币投机提供掠夺性特权,必须坚决抑制这类投机行为,防止其掠夺长期失血的科技资本。同时,要坚决遏制机构利用所谓的专业特权剥夺散户投资者的权益,严格监管股指期货、期权、融券、转融通、量化交易和高频交易等可能助长货币投机的工具。例如,期货存在的合理性本源于对大宗商品的需求预期,用以保障实业的原材料供应。但当期货被应用到股市后,往往没有实际交割的必要,而是演变为金融投资者利用股指期货的资金杠杆和交易时间优势,掠夺纯股票投资交易者的利益。

 

十,监管当局应将保护投资者尤其是散户的合理利益作为首要职责。股票融资是融资方与投资者之间的长期交易契约。投资者以现金支持融资方,与融资方的诚信经营能力合作,以期获得更多利益回报。在IPO时,二级市场投资者将资金投入给融资方,一次性完成其投资义务,随后转变为权益持有方,有权严格监督融资方履行义务。与此同时,融资方获得资金后,必须诚信经营,努力创造更多新财富。

 

监管当局、证监会、交易所等机构利用国家信用将投资者的资金撮合给融资方,必须确保融资资产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上市后,上市公司应诚信经营,并对可能发生的欺诈违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证券监管当局必须以保护投资者的合理利益、监督上市公司合规经营并增值为首要任务。如果监管机构自身的能力或精力不足以监督众多上市公司,就应该充分信任、保障、支持并配合投资者行使监督权。

 

十一,应从制度上支持独立董事发挥监督作用。目前,独立董事通常由大股东聘任并发放报酬,这导致他们无法有效代表公众股东监督大股东和经营者。应改为由证监会根据上市公司的市值和利润标准统一制定独立董事的待遇,并由上市公司负责发放。独立董事的资质应由证券业协会制定并审核,通过审核者将被列入数据库。上市公司的公众股东可以联合起来,当持股比例超过5%时,可以从数据库中选择并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多名候选人将由公众股东投票决定,独立董事的选用应根据获得的支持股份比例从高到低排序。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和经营者无权干涉独立董事的选举、聘用和续聘过程。

 

第三部分

 

发行长期基础货币以支持股市,扶持长期实业科技资本的发展。这有助于为实体经济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从而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十二,中国人民银行肩负着重要责任,应确保基础货币的发行与GDP同步增长,为股市提供稳定的长期战略投资支持,并参照当今主要西方国家的标准。其次,央行应保持货币乘数在合理区间内,避免因基础货币短缺导致货币乘数过高,从而防止经济向股票市场的短期投机化。央行应消除短期货币投机资本剥削长期实业投资的环境,从源头提供长期战略资本。通过股市扶持长期实业科技的发展,尤其是为那些具有国际竞争潜力的高科技企业提供长期资本积累的环境。

 

十三,股市慢牛持续上涨应成为央行货币政策的最重要参考目标之一。当前,美联储等西方主要央行均实施了现代货币制度,央行主动增发基础货币,从金融机构被动加速货币乘数创造M2的过程中收回货币创造的主导权。由此扶持充分就业,鼓励长期资本形成。美联储更将美股的慢牛可持续上涨作为货币政策的最重要指标之一,例如,若美股标准普尔指数跌破特定点数,美联储会出手相救。

 

然而,中国央行目前仍受制于新自由主义货币的陈规,人民币基础货币的发行远低于GDP增速。货币加速流动势必刺激短期货币投机,排挤长期耐心资本。在股市如此惨淡,中国资产负债表危机如此严峻的情况下,目前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仍维持在7%,锁定了约19万亿元人民币的基础货币,使其无法进入流通市场。在这种情况下,更难以效仿西方央行实施量化宽松政策。

 

十四,社保基金应成为股市长期耐心资本的重要新增来源。社保基金具有明确的人民性和社会性,但我国社保收支长期失衡,累积的债务不断增加,社保投资也缺乏长期可持续的盈利空间。同时,社保基金在此前的股市投资中表现出总体稳健,多次起到了稳定股市的作用。因此,应更加重视并加强社保基金稳定股市的功能。优先向社保基金注资不仅可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释放国民消费和投资潜力,而且可以投资于股市和高科技龙头企业,扶持它们成为全球领军企业,从而获得股权溢价的收益。

 

第四部分

 

讨论证监会和交易所的定位和职责。

 

十五,证监会的定位和责任包括以下方面:

 

保护投资者的合理利益作为首要职责。

 

提供公正制衡的制度建设建议,配合立法机构形成正确的法规,并参与监督执行。

 

对交易所、证券公司、基金等进行严格监管,并在出现失误时承担连带责任。为此,应禁止证监会与交易所、证券公司、基金等之间的任职旋转门现象。

 

十六,交易所的定位与责任如下:

 

交易所实施公司制,取消行政级别,作为国有控股公司运作。

 

其核心责任是保护投资者利益,执行公正的交易法规。

 

重点审核和监督,防范上市公司的欺诈上市、挪用融资等违法犯罪行为。

 

审查和监督保荐人、会计师、审计师、律师等不得与上市公司合谋欺诈。

 

对违规违法者实施严厉惩处,确保违法成本高于违法收益。

 

交易所在出现重大欺诈事件或其他失职行为时需承担连带责任,并接受相应的处罚,如最低等级为停止新股发行三个月。

 

十七,特色资金池机构由证监会负责管理,其主要职责包括:

 

在IPO挂牌后暂未交易的公示期六个月内,负责保管IPO融资资金的安全保值。详见本方案第25条。在公示期结束时,若上市公司未被发现欺诈行为,则将资金支付给上市公司。若发现欺诈,则将资金返还给投资人,上市公司退市。

 

若以发行价回收做市商在IPO后正式交易首月内持有并触及发行价上涨30%的股票,触及红线被冻结的股票。详见本方案第26条。风险小,有明确盈利条件,必须在回收后一周内将其在二级市场上对公众股东卖出。

 

十八,交易所对上市公司融资损害负有监管责任。交易所应与上市公司财务账目联网,并应用现代技术对大额资金异动进行实时监督。对于公司经营者盗用、挪用融资等行为,交易所负有连带责任,并应相应进行罚款,罚款额最高可达实际损失的1/5。

 

十九,严厉打击财务造假和操纵股价。如果继续实行注册制,则必须实施类似于美国的三大公众监督政策,如举证责任倒置。集体诉讼要求上市前财务报表对公众公开至少三个月。会计师、律师或股民若发现或怀疑上市公司财务欺诈或联合操纵,即可发动股民提出集体诉讼。上市公司必须证明自己行为合法,否则将被视为违法违规,并可被顶格处罚,处以相当于上市融资额一半的罚款。集体诉讼的最初发起人可以获得罚金的10%作为奖金。特别需要强调的是,投资人的法律权利不应由任何第三方强制指定代为行使。

 

二十,对于参与造假上市行为的保荐人、会计师、律师和审计师公司,必须给予严厉的惩罚。最低的行政惩罚是暂停其业务资格半年,而最高惩罚可致吊销营业执照,并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必须追回其因造假上市行为所获得的全部收入,并处以100%至300%的罚金。

 

第五部分

 

优化上市规则,杜绝财务欺诈,鼓励长期创富。

 

二十一,对上市公司的行业选择进行限制,鼓励那些具有先导性和国际市场竞争潜力的高科技企业在国内A股市场上市。对于资源型、垄断型以及传统消费类行业,特别是那些已经处于充分竞争的市场行业,应禁止或限制其上市。这样的措施旨在引导资本市场资源向创新驱动和长期价值创造的领域集中。

 

二十二,限制私企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的现象,防止大股东利用控股权牺牲中小股东利益。规定大股东及其关联人控制公司的持股比例,合计不得超过上市前持股的30%。此外,大股东与非亲属关联人签署的股权代理协议应视为无效。

 

二十三,对上市前突击分红进行限制。规定股东在上市前三年不得通过借款等方式进行分红,每年分红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净利润的30%,且不得超过公司当期现金结余的15%。对那些现金储备丰富的公司,如果净现金结余超过计划募资额的50%,则限制其上市,除非公司能对融资投向提供强有力的说明。

 

二十四,实施上市公司大股东和经营者对投资者的宣誓制度。在上市仪式的敲钟前,大股东和经营者代表需向全体股民宣誓,承诺忠诚于投资者的合法利益,绝不参与造假欺诈,诚实努力经营,合理使用每一份融资,为股东创造价值,实现共赢。若违背此誓言,愿意接受相应的行政、民事和刑事处罚。

 

二十五,实施上市公示期制度,借鉴官员正式任职前的公示制度,给投资人和社会公众充分时间发现潜在的欺诈行为。对虽已完成IPO但存在问题的公司,限制其募资,先进行六个月的公示,在公示期内挂牌而不交易。鼓励会计师、律师或股民利用监督机制发现上市欺诈行为,并可通过集体诉讼及举证责任倒置追究其欺诈责任。若发现并确认欺诈行为,直接予以退市处理,将全部融资退还给投资人,并对上市欺诈公司处以最高为融资额一半的罚款。集体诉讼的最初发起人可获得欺诈罚款的10%作为奖励。在公示期间,募资由特殊设计机构第三方存管,并买入高安全性货币基金以保值。在公示期结束时,若上市公司未被发现欺诈行为,则融资解冻并支付给上市公司。若发现欺诈,则融资归还给投资人,上市公司退市,并追究融资人欺诈责任。

 

二十六,实施做市商制度以抑制保荐券商推高发行价。在某公司IPO正式上市后一个月内,做市商需成为该股票的独家做市商,并出资以发行价购买5%的流通股,发行价以打新资金出价的平均价格确定。IPO后正式上市交易首日开盘价即为发行价,取消现行的集合定价机制。首个交易日设置20%的涨跌停板,之后每日涨跌停幅度为10%。做市商在股价上涨30%内可以卖出股票,若股价触及30%的上涨红线,则做市商手中的剩余股票将被冻结,并由特设资金池机构以发行价回购。若一个月到期后股价低于发行价,做市商需自行承担损失。

 

二十七,严格细化信息披露制度,具体内容可参照美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标准。重点强化披露业务收入来源、前十大客户的详细信息、工资管理、成本构成、借款、应收账款以及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等关系。

 

二十八,对上市融资超额募集资金进行限制,最多超募20%,即最高募集资金不得超过计划融资额的120%。超出部分应按投资人的出资份额返还。

 

二十九,上市后,融资必须按计划专款专用。若需改变融资款用途,必须经过至少2/3的流通股股东同意。

 

三十,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层薪资限制。在公司上市后,若分红总额超过融资额,或公司股价全年平均价格超过发行价的200%,则对主要领导和管理层实行最高薪金限制。除全体股东统一分红外,其工资、奖金等收入不得超过行业员工平均收入的20倍,同时不得超过本公司员工平均收入的20倍。

 

三十一,股东分红规则及避免重复纳税。二级市场的投资人与其他股东(包括经营者)需自行商议分红方案,且分红方案需得到二级市场投资人超过50%的赞成票通过。由于上市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已经缴纳了营业税、增值税,并在分红时缴纳了所得税,因此二级市场股东不应再缴纳20%的红利税。

 

三十二,资本标准。公司首次上市后需持续降低负债率。若负债率超过60%,或股价全年平均价格低于发行价的200%,则不得再次融资。禁止定向增发的再融资方式,再融资只能以老股东配股方式进行。老股东在获得配股权证后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购买,或卖出权证。

 

三十三,严格上市公司退市惩戒制度。若上市公司因经营不善退市,其资产和剩余价值应优先用于偿还除经营股东之外的投资者。若因财务造假等违法行为退市,则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并附带民事赔偿责任,要求责任人赔偿额不低于违法造成股民损失的额度。二级市场个人投资者在清偿次序上优先于其他机构投资者。

 

三十四,调整原始股东减持规则。将现行的按时间限制减持改为按照相应股价限制减持。大股东和员工股东在累计分红额未超过融资额的100%或股票市价未达到发行价的200%之前不得减持股份。若市价跌破发行价的200%,则大股东和员工股东应立刻停止减持。在公司累计分红未达到融资额的50%或公司市价未达到发行价的130%之前,大股东、员工股东之外的其他一级市场股东不得减持。若股价跌破发行价的130%,则立刻停止减持。减持必须在二级市场上分布实施,单笔减持数量不得高于流通股总量的0.01%。

 

第六部分

 

统一交易规则,遏制金融投机套利。

 

三十五,所有交易市场准入门槛统一取消目前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等高低不一的入市资金门槛,经验门槛以及所谓风险承受力门槛。所有投资者不管是机构还是个人,只要是合法民事主体都可以按统一标准进入各市场交易。

 

三十六,统一所有交易市场的交易规则。所有股票市场的涨跌幅限制统一为上市首日20%,之后为10%。日常股票交易频次调整为散户实行T+1,机构实行T+3,以禁止日内反复套利交易,瓦解量化交易的基础。通过这些措施限制机构利用资金、内幕信息等优势进行不利于散户的交易,迫使机构将专业实力用于发现上市公司的潜在价值,监督经营者的诚信合规。

 

三十七,消除做空优势地位,取消股指期货、期权、融券和转融通等做空工具,以彻底根除量化交易的基础。同时,严禁在国家法定交易市场以外进行有组织的对赌做空类交易。一旦发现此类行为,将没收其非法所得上缴国库,并吊销组织者的相关牌照。

 

三十八,取消日常开盘和收盘的集合竞价机制。此举旨在防止大额投机资本操控股价跳空高开或低开,减少对市场正常交易价格的干扰。因此,第二天的开盘价将设定为前一天的收盘价。

 

三十九,利用信息技术将股市制度和交易规则统一标准化,并内置到每个交易账户中。例如,自动监控做市商持股,确保在股价上涨到达30%时,或股东减持触及预设红线时,自动阻止违规减持现象的发生。

 

四十,统一公募基金与私募基金的规则。基金应依靠其盈利能力和信用责任来赢得投资者的信任和支持,而非依赖政策优惠。因此,将管理费和托管费等固定收费从现行的约1.5%降低至最高0.5%。推出新基金时,基金管理机构必须先出资5%,具体管理人出资1%,作为优先风险金。当基金亏损时,首先使用具体管理人的出资进行赔偿,其次是管理机构的自出资,以此作为对风险的优先承担。盈利部分实行台阶式分红,随着收益的增加,管理人和管理机构的分红比例也相应提高。

 

四十一,基金投资者有权质疑并起诉基金公司的不当行为。例如,如果基金出现非正常高价打新行为并导致基金亏损,投资者有权提出质疑并发起集体诉讼。基金公司必须自行举证,证明其无违法违规行为。若无法自证清白,则可能被认定为有罪。

 

四十二,规范并监督券商、会计师、律师等服务机构的行为。除了IPO首发上市的特殊情况外,服务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拟上市公司的股权。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应立即终止其IPO上市进程,并对相关机构给予从暂停半年到吊销行业资格的行政处罚,并根据其预谋成功获利的金额,处以100%至300%的罚款。

股票知识大全
股票知识,财经知识,股票入门知识,财经资讯参考,股民学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