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拟上调!城市居民:824元/月,农村居民:623元/月……

文摘   2024-11-28 06:00   四川  


11月25日

绵阳市民政局发布公告

关于征求调整2024年全市城乡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

基本生活标准低限意见


公告显示

结合绵阳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

居民生活消费品价格实际

我市拟参照省定低限上调的标准

合理调整全市城乡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

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




绵阳市民政局

关于征求调整2024年全市城乡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

基本生活标准低限意见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发改委、财政厅、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等5部门《关于发布2024年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的通知》(川民发〔2024〕125号)内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为788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为580元/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为1025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为754元/月,从2024年7月起执行。


结合绵阳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生活消费品价格实际,我市拟参照省定低限上调的标准,合理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由766元/月调整为824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由566元/月调整为623元/月;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由996元/月调整为1071元/月,农村特困人员最低生活标准低限从736元/月调整为810元/月。


为及时落实《通知》要求,切实兜住兜牢兜好民生保障底线,按照《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四川省政府令第351号),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因2024年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自7月1日起实施,我市当前执行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于省定低限,需尽快调整,本次意见建议征求时间确定为7天。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2月2日,公众如有意见,可通过电子邮件、信件、电话等方式向市民政局进行反馈。


电子邮件:

941741941@qq.com  

通信地址:绵阳市云泉南路6号集中办公区5号楼

邮政编码:621000

联系电话:0816-2396397   

联系人:黄佳


绵阳市民政局

2024年11月25日





内容来源:绵阳市民政局 绵阳日报

编辑:曹雨婷 审核:谭汝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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