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读者反馈,数电发票开具有了重大变化。
实操君登录开票后发现,确实有新的变化。
增加了支付信息相关信息的填写,包括支付渠道、交易单号。
如图:
如果开票填写了相关信息,这些支付渠道和单号信息回自动展示在发票备注栏里面。
如下图:
群里有朋友问怎么看待这个变化?
是否是税务又要监控什么了?
说实话我并没有认为又要监控什么了,当然发票采集的信息越多,税务局掌握的企业情况越足,后续如何利用这些采集的数据,这个确实也不好说,毕竟现在数据之间的各种比对关联确实也比较多。
但是目前来看,这个增加支付渠道是非必填项,也就是你可填可不填,实操君只能理解为税务局预制了一个窗口,让一些本身就需要再备注栏备注收款渠道的纳税人可以直接填写展示。
不知道你是怎么看待的?
那么对于数电发票的开具和其他相关事项,也和大家再次系统学习一下。
01
数电发票如何开具?
一、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开票业务】。如下图:
二、选择【蓝字发票开具】。如下图:
三、选择【立即开票】——【电子发票】,选择开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并根据需要选择【特定业务】。如下图:
四、以下我们以“货物运输服务增值税专票”为例,来说明一下发票开具的信息填写步骤:
(1)填写【购买方信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为必填项;开具普通发票的,仅【名称】为必填项。
(2)填写【开票信息】:【项目名称】【金额(含税)】【税率/征收率】【税额】四项为必填项。
(3)填写【特定信息】:货物运输服务的特定信息,需要填报【运输工具种类】【运输工具牌号】【起运地】【到达地】【运输货物名称】。
选择【特定业务】的,才需要填报特定信息。该部分特定信息相当于目前部分纸质版发票必须填写的备注栏内容。
五、信息填写完毕后,确认无误,选择【发票开具】即可。
02
数电发票如何红冲?
情形一:开票方开具数电发票后,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后全额开具红字数电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一、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开票业务】——【红字发票开具】。如下图:
二、选择【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录入相对应的蓝字发票信息后,点击【查询】。
三、在页面点击【选择】,将选中的蓝字发票信息自动带入到页面。
四、《确认单》提交成功后,选择【红字发票开具】,点击对应的《确认单》,即可开具红字发票。如下图:
情形二: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
一、受票方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票方或受票方均可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并上传《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经对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确认后,开票方才可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数电发票。
确认操作如下:
(1)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开票业务】——【红字发票开具】——【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处理】。如下图:
(2)录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
(3)点击【查看】按钮,进入页面进行信息确认。
(4)点击【确认】按钮,提示确认成功。
二、受票方继续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由开票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并上传《确认单》,经受票方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后,开票方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数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
确认操作如下:
(1)在菜单中依次选择【发票管理】—【红字申请确认】,进入如下界面。
(2)选择“待确认”,根据发票信息输入发票号码和销方识别号,点击【查询】。
(3)查询结果显示如下图所示:
(4)向右拖动滑动条,点击【操作】。
(5)弹出窗口,如下图所示:
(6)在弹出窗口中查看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的数据是否正确,向下滑动竖型条,进入界面。
(7)核对无误后点击【同意】按钮。
三、《确认单》提交成功后,选择【红字发票开具】,点击对应的《确认单》,即可开具红字发票。如下图:
给大家整理了关于发票红冲的表格,可以辅助大家记忆哦!
03
数电发票如何填写备注栏?
一、特定业务备注栏
数电发票可直接通过“电子税务局”开具,其中,特定业务,其相应的“备注信息”为必填项(不填开不了票),包括:建筑服务、货物运输服务、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旅客运输服务。
01
建筑服务
02
货物运输服务
03
不动产销售
04
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05
旅游运输服务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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