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一点点防备
也没有一丝丝顾虑
电动自行车突然窜出
进入到机动车道被撞
不仅受伤还要负全责!
11月27日15时05分许,刘某玉驾驶无号牌二轮电动自行车搭乘其女儿,沿仁寿县龙滩大道往陵州大道方向行驶,该车行驶至龙滩大道某十字路口左转时,与同样左转弯由杨某于驾驶的车牌号为川ZQG***号轻型栏板货车发生碰撞,造成二轮电动车驾驶人刘某玉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依法调查认定,刘某玉驾驶非机动车未按规定车道行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交警蜀黍强调多次
骑电动自行车出门
不要走机动车道
请大家务必遵守交通规则
各行其道 文明出行
非机动车应当按照非机动车信号灯的指示通行,“红灯停、绿灯行”。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指示通行。
电动自行车应在非机动车道内顺向骑行,在没有划分出非机动车道的路段,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切勿在机动车道上骑行。
要牢记“宁愿多走十米路,不要多冒一分险”,逆向行驶只会让对向正常通行的行人或车辆措手不及,极易引发交通事故,特别是在施工路段、交通繁忙路段,骑行时需自觉避免逆行。
电动车骑乘者未佩戴安全头盔,或是不正确佩戴头盔,一旦发生事故,头部与坚硬的物体发生碰撞,无异于以卵击石。
大家还要注意,戴了头盔不等于戴好头盔,一定要把头盔搭扣系好再出发。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时,可以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