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宾川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施建锋与胡仕林、李萍、胡仕军、宾川县金鑫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胡仕林,男,1977年11月3日生,汉族,云南省宾川县人,住宾川县平川镇马花村委会大麻塘村,现住宾川县力角镇周能村委会松园村洗煤厂。公民身份号码532924197711****19。 被执行人:李萍,女,1979年7月8日生,汉族,云南省宾川县人,住宾川县州城镇州城村委会六之凹村。公民身份号码532924197907****42。 被执行人:胡仕军,男,1974年10月10日生,汉族,云南省宾川县人,住宾川县金牛镇牛井三村。公民身份号码532924197410****36。 被执行人:宾川县金鑫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宾川县金牛镇金牛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9247571694730。 执行依据:(2018)云2924民初689号民事判决书 凡提供财产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支付实际到位款项金额的10%作为奖励;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同时,本院再次规劝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本院将视情节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罚款等强制执行措施,涉嫌构成犯罪的,将移交有关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邮寄地址:云南省大理州宾川县金牛镇仁和路49号宾川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来源:宾川县人民法院
免责声明:文章来源或改编自官方媒体/网络新闻等,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我们尊重原创。如有侵权请及时告知,我们将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