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减少城市环境污染,提升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落实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结合什邡市城市实际情况,拟优化本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正在征求意见中):
禁止燃放区域
(一)什邡市城北立交—京什东路北段—德什路口—京什东路南段—长江路东段—长江路西段—北京大道—文兴路—雍城西路—雍城北路(骨科医院路口)—长白山路—城北立交以内区域。
(二)雍城街道城东村什绵路以东区域,方亭街道万丰村、慧剑村京什东路以北区域(慧剑村场镇除外),禾丰镇德什路-S106省道-旌彭路以东区域。
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教学科研等事业单位;
(二)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三)文物保护单位、物资储存仓库、企业生产经营场所、机动车停车场;
(四)加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及周边;
(五)医疗机构、敬老院、幼儿园、疗养院、商场、娱乐场所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
(六)其他严禁烟火的场所。
编辑:罗琟钦(见习)
责编:彭俊生 张晓玲 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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