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7日,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王佳佳法官被一件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当事人报复杀害!
法官的安全问题再次引起社会极大关注。
且不说法院是不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是不是王侯,作为是非的评判者,矛盾纠纷的最终解决者,共和国的法官应享有崇高的尊荣,也应当是不言自明的真理。遗憾的是,虽然国家采取了一系列保护法官的措施,但近年来,还是不时有违法伤害法官的行为发生,不时有伸向法官的黑手。
2016年2月26日,两名歹徒枪杀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法官马彩云;
2016年4月8日,罪犯田某将燃烧的汽油壶扔向湖北省鹤峰县人民法院法官骆同力;
2017年1月26日,罪犯龙某持刀杀害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县人民法院退休法官傅明生;
2020年11月13日,犯罪嫌疑人吴某刺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法院法官郝剑;
2021年1月12日,犯罪嫌疑人向某刺杀湖南高院法官周春梅;
今天再次传来王佳佳法官被害的噩耗。
……
法官没有安全,社会就不可能有安全。正因如此,国家法律保护法官的人身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官的职业尊严和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必要采取坚决措施,保护法官安全。
一、查漏补全,进一步完善保护法官的规章制度。通通由初心初访由承办法官接待的做法值得检讨,当事人本来就不服承办人的判决甚至对承办人心存怨恨,承办人接访可能导致其与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激化;法官的中立性决定了其与社会应保持一定的距离,在确保当事人有必要联系案件承办人能够方便联系到案件承办人的前提下,出台向社会公开法官手机号码等等改革措施之前需要谨之慎之;配足配齐法院安保人员;积极探索法官“八小时”之外的安保措施;建立法官职业保险制度;积极探索法官家属的安保措施;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要与法官惩戒委员会同步建立,及早履行职责,让受到暴力伤害的法官得到快捷方便的救济;争取藐视法庭罪早日入刑;
二、认真落实保护法官的规章制度。贵行制度重在落实,否则就是一纸空文。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2017年《关于采取有力措施加强人民法院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实行诉访分离,办公区、审判区分区隔离,门卫、值班、监控、外来人员及物品登记检查,尤其应当落实到位。安检中应尊重人格,要严格也要文明,安检措施并不是越繁琐越好,各项措施均应有法律或最高法院的合理的政策依据,以不妨碍群众依法及时行使权利、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办案为前提,一味层层加码,可能得不到群众的理解甚至疏远与人民群众的感情。
三、强化源头治理,减少矛盾,消除戾气,从根本上铲除滋生伤害法官现象的土壤。保护法官安全是一项系统性工程:
(一)党政部门要落实民主集中制,加强廉政建设,实行党务公开政务,消除党群干群隔阂;广开言路,以此改进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及时合理宣泄不满情绪,防止“火山喷”;切实建立联防联动、多元化解矛盾机制,对因婚姻家庭、邻里等关系造成的矛盾,基层组织要尽早介入,尽量把矛盾化解在诉讼之前,消灭在萌芽状态。不放任大量纠纷集中涌向法院从而降低法官的安全系数;引导和平理性维权;加强道德建设,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是非观、荣辱观,营造支持法官公正办案、抵制违规过问案件的舆论氛围。
(二)法院系统要真抓实干为民司法。采取诉源治理,法院领导完成规定的案件数量并带头承办大案难案、避免从事法定职责范围之外的事务,从内部挖掘潜力从外部引进人才或将部分工作外包等方式,根治形形色色的形式主义(微信中一篇文章可以一读,搜索《法院的形式主义亟待整治》)。要转变司法作风,摒弃高高在上不接地气的官僚主义。确保依法公正司法,人民法院永远保持为人民司法的本色。
(三)纪检监察部门,对法院的形式主义,对有案不立、不按规定分案办案、拖延办案、徇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种种违法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整治一起,坚决清除法院的害群之马,让人民法院用于保持为人民服务的本色。法官也要加强自身修养,克服案多人少等原因导致的焦躁情绪,注意方式方法,妥善化解社会矛盾,避免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演变成当事人和居中裁判的法官之间的矛盾,避免因言行不当引发矛盾甚至导致矛盾激化。
四、依法严厉打击违法伤害法官的行为。法官如医生,医生医治个人病症,法官医治社会毛病,无论结果是否“称心如意”,当事人都不应当将恶意施加在治者身上,更没有丝毫理由对坚持原则不打招呼的法官怀恨报复。必须依法严厉打击违法伤害法官的暴力行为:公安机关依法从快侦破,检察机关依法从快公诉,人民法院依法从快审判。
保护法官的安全,靠法律,靠制度,靠方方面面的理解、支持与配合。标本兼治,彻底斩断伸向法官的黑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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